◎ 李惠娟
上週有兩則新聞,不知大家是否有注意到?一是內政部公布一○四年全年離婚對數共有五萬三四四八對,平均每天離婚對數有一四六.四三對,其中結婚未滿五年者占三十三%最多,五至九年者占二十.八%居次,未滿十年離婚者合計占五十四%。另一則是婦女團體針對「家事事件法」實施滿四週年七大問題,其中提及代理兒童權益的程序監理人缺乏相關專業背景,反而為兒童帶來傷害;還有法院力推合作式父母及翻轉監護,卻將兒童推向有家暴傾向的家長,呼籲司法院要重視這些問題。
這兩則新聞看似不相關,但實際上卻有重大關聯。台灣離婚率這幾年雖然趨緩,但仍偏高,而其中八成離婚者自行協議離婚,其他兩成則是訴諸法院,進到法院最常爭執的就是子女監護問題,孩子被迫處在父母之間的隆隆砲火下,程序監理人制度本來是希望能在此狀況下為孩子維護或爭取利益,而推廣「合作式父母」則是希望父母持續分擔孩子的生活照顧與所需。兩者看似立意良好,但卻因制度剛起步而未臻完善,導致問題叢生。
另外,八成未進入法院的案件難道就是平和收場嗎?當然未必。孩子的監護權雖然定了,但是否有穩定的探視、是否分擔子女扶養費?現行的協議離婚機制中卻是無人聞問的。所以不管是協議離婚或是訴諸法院,現行制度下都未能讓孩子受到妥善的照顧與保護,因為多數離婚的家長忙著處理「結束夫妻關係」的事,卻忘記了「親子關係還要持續」,導致許多孩子被迫選邊站—因為捲入大人戰爭;被迫成為真正的單親—因為探視困難;被迫早熟—因為離婚過程少有大人看到他們的痛苦與感受!
或許,更該推廣的是「離婚親職」的概念:離了婚依舊是孩子的父或母!只是因為大人分開住了,所以照料孩子的方式得因應調整,但依舊要分工與分擔。對孩子而言,離婚不應該是家破了,而是一個家變成兩個家,唯有他們體認到「我有兩個都愛我的家」,那離婚對於孩子就不再是可怕與毀滅了!(作者現任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親子維繫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