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官選舉司法院長,如何?

◎ 莊勝榮

蔡英文總統於五二○就職演講時,當提到司法改革,現場群眾歡聲雷動,顯示台灣民眾對司法改革有很高的期望。新政府預計十月舉行「司法國是會議」,十月恰巧也是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任期屆滿之時。因此,如何在五個月內尋尋覓覓,找出孚眾望、有領導能力又知人善任,並能提升司法改革能量之正、副院長,恐是司改當務之急。正、副院長之任命是司改之第一炮,打響了第一炮,緊接而來之司改會議才具有歷史意義。

現任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不可諱言的,從黃少谷、林洋港、施啟揚、翁岳生、賴英照到賴浩敏,這幾位司法院院長之任命,都帶有政治任命之色彩,且從來沒有一位院長是法官出身。不但讓全國法官洩氣,也充滿怨氣,更讓司法消費者之訴訟當事人吶喊:「難道兩千多位法官都沒有人才嗎?為何老是找外行人來管理內行人?任命院長都沒有正義,法院哪可能替當事人找正義?」

司法院院長具備大法官之身分,而台灣的大法官與美國的大法官(justice)不同,美國大法官有權推翻民選總統的行政決定,及國會參眾兩院多數決定之法律。台灣的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命令,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或政黨解散案,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並無上開美國大法官巨大之權力。法蘭克佛特大法官曾說,作為一個大法官的實質資格,要具備哲學家、歷史學家及預言家的條件。而波納大法官又加上一個資格,格外的耐心(inordinate patience)。台灣的大法官與美國的大法官既然不能相提並論,所需具備之資格亦不完全相同。司法院院長具有大法官身分,因此,所需具備之資格,不外是法學素養、聲望清譽、領導統御、知人善任及改革之魄力。

蔡總統不妨下放權力,由全國法官分北、中、南三區,各組遴選委員會,就資歷超過十五年以上之法官,遴選他們心目中堪以勝任之院長人選。三名院長人選出爐後,再由總統決定適當人選。相信司法院院長之產生民主化後,改革就民主化,司法為人民而存在,為司法消費者存在之改革目標,將猶如南宋楊萬里所寫這首詩:「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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