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則登山新聞的商榷

◎ 王法明

媒體報導,彰化某國小廿三名學生,前往攀登雪山主峰、東峰時,有一名學生「高山症發作,吐了廿多次,在老師、同學鼓勵下仍堅持不放棄,當她登頂時所有人為她鼓掌。」如果記者報導屬實,筆者要說,這並不是什麼立志故事,而是嚴重缺乏安全意識的準山難事件,領隊當時的判斷應該被嚴肅檢討。

在台灣,最常看到的高山症狀就是急性高山症(AMS),症狀包括頭痛、噁心想吐、失眠、全身無力等。若處置不當容易併發成致命的高山肺水腫(HAPE)或高山腦水腫(HACE),將有可能在廿四小時內造成患者死亡。事實上過去就曾經在許多不同的路線,如嘉明湖等,發生這樣的憾事。

「高山症四大黃金守則」當中,第一條就告誡:在高海拔(高於三千公尺)所出現的任何症狀,應該優先假定成高山症。第二條則說:如果發生高山症症狀,「絕對不要」繼續爬升。第三條又告訴我們:如果症狀持續甚至惡化,要「立刻」下降高度,不要有任何拖延,因為高山症可能在短時間內導致死亡。

新聞中雖然只有短短「嘔吐了廿幾次」的描述,但這已經非常嚴重了。雪山雖然屬於入門路線,但許多部分的海拔都超過三千公尺,絕對是高山症的警戒區。更何況小學生可能不一定能夠精準表達自己的身體狀況,領隊應該從寬認定。可能的做法包括撤退、派人留在山屋陪她,但無論如何不應該「鼓勵」她帶著症狀冒險登頂,領隊及記者應有此認知才是。

(作者愛好登山,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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