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巨蛋別成了「荷包」蛋

◎ 陳錦芳

報載大巨蛋案,台北市政府要與遠雄合意終止契約,直接另覓其他財團興建營運接手。依筆者多年辦理BOT案的經驗,這樣的作法絕不可行。最可行的解決方式,應該由雙方儘速協商繼續履約以完成大巨蛋的興建營運,才不會導致工地現場變成蚊子蛋,且市府可能面臨巨額賠償。

台北大巨蛋。(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目前的僵局,是在雙方沒有互信下,遠雄因故未按核准圖施作,這種情形在其他建案雖可以在完工請領建築使用執照時,一起完成變更,但在本案,卻會給外界感覺遠雄是為了商業利益先斬後奏,迫使市府接受;而市府以一個無具體標準的公安理由要求遠雄停工,其實也未盡合理。可是採用終止契約由他人接手的作法卻有很大的障礙,市府若決定終止,市議會已表示不同意編列預算買下大巨蛋。就算要由接手的財團負擔購買費用,依法也要重新招標而不能由市府直接找特定廠商接手,這樣大金額的開發案,從招標到簽約,勢必要再延宕很多年。因此與其找其他廠商接手,不如重新與遠雄協商。

但在重新協商時,兩方都應該有所退讓,遠雄應該尊重市府的要求,將目前較商業化的興建方式做合理的修正以符合公益需求;而對於先前工期的延誤,市府可以適度延長遠雄的營運期間,以彌補遠雄停工期間的損失,這樣市府也不需要再另行編列預算,才能雙贏。若雙方對於上述繼續履約的條件還是有部分爭議,就爭議事項可依契約的處理機制,由公正的協調委員會協助雙方解決。

(作者為律師、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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