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財政部不需要財神

◎ 古芳瑜

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彰銀案,日前一審出爐。(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彰銀案,看在小市民眼裡,乃是國家打著公平正義的旗幟,用公權力欺負人民。

台新金在九十四年時以三二六億餘元標得彰銀二十二%持股,此後九年均以過半董事席次緊握彰銀主導權,未料一○三年財政部與泛公股聯手徵求股東委託書,使得只有十八%股權的財政部,在九席董事席次中取得六席,僅取得三席的台新金痛失主導權,彰銀也無法列入名下子公司並合併報表,虧損高達一四八億元。

本來只有十八%股權的財政部,怎麼可以用公權力與泛公股聯手徵求股東委託書?害本擁有二十二%持股的台新金痛失主導權?何況財政部曾在九十四年「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彰銀過半數董監席次」之承諾,財政部怎可背信?

準行政院長林全,在他擔任財政部長任內,辦理二次金改案期間,契約關係仍然存在,台新金仍握彰銀主導權,然換了張盛和部長,卻做出背信事情,違背承諾。財政部長張盛和做出如此行為,筆者實感不當,要百姓如何信任政府?

希望新政府內閣的準財政部長許虞哲,不會讓人民失望,品德不會如此不堪,更不會繼張盛和部長,被全民選為十大惡人之首。(作者為業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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