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誰來修補社區安全漏洞

內湖女童命案該省思是如何預防悲劇再度發生。(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我們又失去了一個稚嫩的孩子,這些年,我們面對好多次無法挽回、不可逆轉的生命消逝,每一個案例,除了受害家庭的無助與劇痛之外,似乎已經逐漸形成一個日趨固定化的社會反應模式,類似的行為模式周而復始,問題從來沒有真正獲得解決,甚至因模仿效應,犯罪手法愈來愈殘暴。

這個模式就是:無差別殺人(むさべつさつじん,Rampage Killing)發生,引發大眾集體焦慮乃至創傷,網路與媒體鋪天蓋地適當與不適當的討論,以死刑懲兇與廢死正當性的論戰,不久,大眾的關注與興趣隨著漫長的司法程序逐步淡忘,全體就安全機制的建構議題亦復歸冷漠。因此,可以很篤定的斷言,原來肩負保護弱小社會責任的大人們,如果繼續無視重複這樣的循環,那麼我們顯然就等著要失去下一個無辜的生命。

任何的嚴刑峻罰,事後的報復意義,通常都大於事前的嚇阻,更談不上預防,我們的社會在過去相當一段時間中,花了較多的精力在爭辯刑法與犯罪之間的關係,或有探討教育與文化的矯正,但並無法在精神疾病的專業治療範疇,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在這種現況下,基於防患於未然,什麼是立即可行、且有實際影響的社會安全網補漏措施?或許,現有的四級行政體系中,村里的關鍵角色顯有補強的必要。

台灣的村里設置,源於五十年日本殖民統治下的保甲制度而來,日治時代的保,即遺留為現在的村里,甲則是現在的鄰。當年對於台灣的控制與治理,日本總督府係透過在基層廣布的保甲做為管理、監視台灣人的組織,國民黨政府來台後,同樣面臨社會穩定的難題,因此沿用了此一行政單位,行類似的目的,之後因地方自治與各級選舉的需要,村里成為現成的國民黨樁腳與買票系統,甚至形同是黑金的細胞,民主改革至今二十年,舊習沉痾仍未徹底退散,人員素質參差,對邁向現代化需求明顯有所落差。

台灣全國現有七八五一個村里,二○一四年才完成改選,是公權力滲透到地方最完整的佈建,這套現成的網絡應當視為是資產,促成它與現代國家的任務相結合。以村里為單位,結合其下的各鄰,應該把所屬區域內的安全係數與待援地圖,經常性的進行地毯式訪查,並且與社工、警察、醫療、學校系統完成整合,隨時演練、追蹤、考核,一旦出現紅色警戒,就該通報專業人員介入,絕不可只由家庭承擔、任其自生自滅,唯有把守望相助從口號當作切身工作,人民在社區中才有可能降低意外風險,提高生活品質。

以這次殺害「小燈泡」小妹妹的王姓兇嫌,去年女童割喉案的龔姓男子,前年捷運連續砍人致死的鄭捷案等等,都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這些定時炸彈其實早就存在於各角落,不是不可以預防,而是所有的網絡都因漫不經心而宣告失靈。這一連串的不幸,皆發生在首善的台北市,是地方自治之恥;從市、區、村里到鄰,各級行政負責人少放馬後炮,應該捫心自問:是否有愧?

民選的村里長與村里民的互動理當密切,依法雖為無給職,但是每月可領取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補助費,同時獲有上級指派的村里幹事等基層公務員襄助,其下又可指派各鄰長分工,若具備足夠的熱忱,不藉事徇私,應該趁此機會反省手上不該插足的事項,專心經營村里的服務;社會大眾也可在檢討究責時,把村里長這一環節納入,課以守望與通報的要求與壓力。同理,這個區、這個市的首長,有關督導失職的行政與政治責任,媒體更應給予強力的監督,令其知恥。

村里長能不能在這個時刻動起來,積極亡羊補牢?要看上一級政府的認識,以及村里民的普遍自覺;更重要的是,村里長基於在地的深厚感情,如果能夠體認其在社區安全網中的關鍵角色,則村里長會是社會免於恐懼、邁向祥和的重要推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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