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海洋治理與藍色經濟

◎ 陳璋玲

去年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下屬機構組織法(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是海洋界的大事,期待已久的海洋事務專責機構終於有了法律基礎。日前立法院決議暫緩組織法施行,留待五二○後新政府決定,這個決議可看成是給新政府一個擘劃海洋政策方向及整合現有海洋事務行政資源的契機。

海洋事務繁雜,涉及現有許多相關單位,海委會如何有效和現有的行政資源整併和分工,以及發揮海洋事權統合的功能確實是一大挑戰。舉例而這,組織法賦予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的職掌,但海洋產業種類不一,包括已成形的漁業、海運、造船,以及未來可能成形的郵輪及海上能源等新興產業等,海委會如何和現有單位業務分工,以及是否承接辦理新興的產業,這都需要全盤檢討現有機關的職掌與功能。海洋研究部分,國家海洋研究院應有效整合現有分散在各單位的研究能量,如國家實驗研究院的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及農委會的水產試驗所。海洋保育部分,海洋保育署應整合及分工分散在各單位的海洋生態保育與資源永續管理的行政資源,以及因應未有明確單位歸屬的海洋保護區業務。

海洋治理與發展藍色經濟是當前國際海洋事務的兩大主流議題。前者追求調和的海洋空間使用以達海洋環境永續,後者在建置一個基於經濟成長、社會公平及環境和諧的藍色產業。我們期許這個暫緩決議,可讓新政府有充分時間考量,如何在追求這兩大議題的基礎上,架構出一個以海委會為本、與其他相關單位互為支援的海洋事務管理體制。這需要盤點現有的海洋事務行政資源,進而思考那些資源應併入海委會,那些資源維持在原有單位,那些資源是海委會因應新的、前瞻性的業務而應爭取的。這個過程需要單位彼此間協調整合,時間是必要的成本。我們願意等待,也相信等待可換來一個功能更明確,與其他單位更協調互補的海委會出現。但這個等待不要太久!

(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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