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太平島不是「島」?

◎ 林正義

二○一五年十一月下旬,海牙國際仲裁庭上,代表菲律賓政府的美籍律師瑞克勒,基於數點理由,想證明太平島不是「島」。他引述馬英九總統主張釣魚台沒有專屬經濟區,遑論十分之一大的太平島;研究南海的台灣藍綠法學者說明太平島沒有平民,台大植物所教授論文證明島上無淡水,加上島上沒有原住民或平民,只有軍人或執行公務的海巡署官兵,島上不具農業耕種的天然土壤,而是栽培土等,因此太平島只是「岩礁」。

菲律賓提出中國九段線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轄權,認為需要保留至以後的實體問題階段審議來決定。國際仲裁庭已經擁有的管轄權是,中國所佔島礁如渚碧礁、美濟礁是否有十二海里領海;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能否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

太平島是南沙最大的天然島礁,面積與菲律賓所佔的中業島相差不多。菲律賓控訴中國的仲裁案,恐怕會演變成指證太平島不是「島」,接續帶來的影響是所有南沙島礁均不能有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菲律賓政府及其國際律師團認為,此乃仲裁庭可為南海和平穩定、法律秩序、海洋環境保護,帶來的「最重要的貢獻」。

在仲裁庭發言的地質學家、律師,認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二一條第一項,太平島是「島」,亦即「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但同條第三項太平島卻不是「島」,亦即「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因此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

外交部在此之前早就主張太平島「絕非岩礁」,卻抱持「本案與中華民國完全無涉,中華民國政府對其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亦不接受」的立場。真金不怕火煉,開放太平島給國際仲裁庭法官或質疑的相關律師團參觀,是證明太平島是「島」,不是「岩礁」的唯一途徑。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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