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們不要半套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 劉淑瓊、余天佑、辜智芬

立院日前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未來因生產導致死亡,不論是否有醫療疏失,都由國家提供最高200萬元救濟金。但「建置獨立病安調查機制」的條文,竟遭衛福部封殺,引發媒體擔憂本法恐成「免責法案」。醫改會認為發放救濟金只能彌補傷痛,唯有同步在不責難基礎上,由政府出面強化除錯調查,方能落實「提升婦女生育安全」之立法目的。

我們肯定本法展現由國家共同承擔生產風險,透過正式立法,也可改善過去試辦階段,如醫院不代為申請,病家就無法獲得救濟的困境。本法也引進院內關懷、醫事人員表達遺憾、道歉,不得作為訴訟證據等條文,可做為未來制定<醫糾法>的參考。但我們為何說這次通過的法案,不足以讓婦女生得更安心呢?

醫改會認為光是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並不足以讓懷孕婦女安心。(情境照)

關鍵在於包含林淑芬、田秋堇、黃昭順、蘇清泉等立委所提不同版本,都有清楚規定,發生嚴重病安事件時,醫院應於1天內通報,由政府聘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提出根本原因分析報告,並在不作究責用途的前提下,公布讓各界學習預防再錯。這個跨黨派委員提出的主張卻遭到衛福部堅決反對,條文慘遭封殺,改成由醫院自行調查即可,形成國家只管出錢救濟,卻不負責病安調查的怪象。

衛福部反對的理由是<醫療法>本就賦予政府進行病安調查之公權力,但真是這樣嗎?我們要提醒政府別忘了台大愛滋器捐事件的教訓,當時衛福部也是僅靠醫療法的陽春條文進行調查,結果招致輿論「球員兼裁判」的批評。這類重大事件若沒有公正團體來負責事件的調查,僅憑醫院單方說法,極可能因為資源不足或是其他疑慮,而無法真正找出醫療流程中危及病人安全的環節,案件全貌也就此石沈大海。

對照日本的生產事故補償,明確將「快速補償」、「調查除錯」兩塊獨立分頭進行,並成立「原因分析委員會」及「再發防止委員會」等機構,在國家出錢以不究責補償的精神,讓醫院願意公開坦誠接受調查分析,成為提升生育安全的寶貴教材。反觀台灣的生產救濟制度卻只做半套,任憑各醫事機構自行調查,未來恐怕會讓部分醫院以發錢了事、大事化小心態應付;醫療爭議的真相及可以從中學習的功課反而不見了。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醫改會認為只有透過第三方獨立調查機制方能以「不責難」、「除錯為先」的積極病人安全文化,扭轉過去醫療爭議事件諱莫如深的陋習,這才是醫病雙方面對傷痛的生育事故後,最具建設性的反省。由於本法規定通過後1年才上路,我們呼籲明年新國會產生後,立即著手修法補強,讓全民甘心出錢、母親安心生產。

(作者分別為醫改會董事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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