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馬總統正面歷史評價的最後機會

新政府上任前的看守期,是馬英九取得「歷史評價正能量」的最後一次,也是最關鍵的一次機會。(資料照)

◎ 范姜提昂

儘管抗議聲不斷,府院仍定調IC設計產業開放中資投資,而且,為了避免傷害朱立倫選情,時間點選在「選後、五二○交接前」。若然,明年的憲政空窗期噩夢,果然即將成真!

眼前,國民黨明顯陷入集體焦慮狀態,甚麼事不可能發生?尤其馬曾對媒體說:「還有很多事可以做!沒有看守問題!沒有跛腳問題!」甚至揚言:「我會反擊!」更可怕的是,依據憲法卅六條,總統掌兵權,而以馬之性格,在連連重挫之後,是可能惡向膽邊生!

面對這些可能的憲政災難,民進黨曾以「總統交接法制化」作為對策;須質疑的是,史上第一個通過審查的「交接條例草案」出自國民黨,是二○○八年馬當選後,為了防備陳總統而提案;雖未通過,但從此曾經成為藍綠為了防備對方「交接不老實」的立法共同範本。

該草案規定新總統產生後,凍結現任總統的任用、遷調人事權;並凍結「新增重大政策及預算」,而且規定何謂新增,由新總統認定。看起來好像頗能切中要害,實則這種「限縮現任總統職權」的做法,不通!道理很簡單,譬如憲法規定法官為終身職,你就不可以另以法律規定「滿九十歲以上」不算。總之,不可以用「法律」限制「憲法」,這是鐵律。

不過,明年新國會報到後,「政府交接法」仍應列入優先法案。二○○二年,扁政府曾委託中正大學做過「政府交接法制化之研究」,只要找出檔案便可明白:美國「總統交接法」從頭到尾著重在現任政府如何提供「檔案、服務、資源與訓練」給新政府,及新政府如何向舊政府報銷費用,以及接受捐款之限制等,沒有一條涉及「限縮現任總統職權」之規定。

那麼,交接期長達四個月的噩夢怎麼辦?回到憲政史角度:不管成文憲法或不成文憲法,運作一段時間以後,慣例,都會成為憲政運作極重要的元素。

總統不是芝麻官,不須事事規定;總統歷史評價高低,往往取決於:立下後世視為典範的憲政慣例,四個月交接期,請約束自己,公開說「我即將卸任,這件事交給新總統決定」,這是馬取得「歷史評價正能量」的最後一次,也是最關鍵的一次機會。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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