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食安、公害 應採「有罪推定」

◎ 鄭先祐

近兩個月來,重大食安與公害事件的司法判定,接連震驚全國!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被告全無罪;日月光污染後勁溪,二審逆轉,判無罪。為什麼?法官的迷失,或是檢察官的無能,或是被經濟扭曲,或是政治正確的干擾,或有可能,但最根本的問題,或許來自「專業主義」的陷阱。

日月光公司K7廠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二審宣判大逆轉,五名被告全部無罪。(記者張忠義攝)

對「頂新」或是「日月光」案件,司法官都是嚴守被告「無罪推定」,因此起訴者必要負起完全舉證的責任。最後判定被告無罪,都是因為司法官認定檢察官或環保官員提出的證據,不夠完整充分。這是來自「專業主義」的迷思,肇致的禍害。

按司法專業,「無罪推定」是保障人權的根本原則。若沒有無缺失且完全的舉證,任何被告都須被認定是「無罪」。這是要扭轉過去威權時代,如同「包公」辦案,不招就用刑的「有罪推定」對人權的禍害。司法官嚴守「無罪推定」辦案,是專業的菁英表現,是好的,正確的。但問題就出在,專業不等於真實世界。真實世界是整體不可切割,個別專業,往往是部分真實,與整體或有落差。若以專業知識(原則)判定,有時會失誤,跌破眼鏡,甚至是錯誤,或肇致禍害。

為維護公共健康,落實環境保護,避免公害,「禁漏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是公衛與環保專業的共識。這是經歷數十年經驗與知識累積的共識。按此原則,面對食安和公害,就必要採取「有罪推定」,但不是用刑逼供,而是要被告負有完全舉證的責任。起訴者也需要提出具體證據,但只要重要疑點確立,被告者就必要提出證據,證明其清白。若是無法證明清白,或是證據有瑕疵,就會被判定有罪。因為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往往被強大政治與經濟力量隱瞞蒙蔽。起訴者要完全舉證其有罪,是極為困難,且往往是不可能做到。頂新案的一審判決,只是顯示該案司法官或被告辯護律師的專業,勝過檢察官,但結果卻是凡人難以接受!

時代腳步,愈走愈快,愈來愈多元複雜。跨領域融合,愈來愈重要。專業主義的切割,菁英的迷思,往往會引發對立,誤入歧途,肇致禍害!(作者為國立臺南大學生態科學與技術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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