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頂新案與司法陽光網

◎ 高榮志

頂新案判決一出,又爆發人民的司法信心危機。連日來司改會的「司法陽光網」遭法官、檢察官群起反對,不少評論是針對評鑑制度而發。民主的核心就是可以問責,評鑑的本意是希望法官、檢察官行使權力時,若有恣意或不當,能夠合比例地追究責任。陽光網的本意是為了補強現行評鑑功能不彰而起,也希望能夠逐漸建置更多公開透明的司法資訊,免除對司法不必要的猜忌。

法官和檢察官較特殊,不是一般的公務員。檢察官雖要服從「檢察一體」,仍應有很高的獨立性。法官的獨立性更高,不代表不能被追究責任。很多國家都設有法官評鑑委員會,專責處理法官的缺失行為。在「獨立性」與「可課責性」之間,本來就有內在的緊張關係。

《法官法》通過後,台灣才算有了可以淘汰不適任法官和檢察官的管道。只是,評鑑制度運作不彰,司法民怨就繼續累積。官方不願直接面對民眾,擔心申訴量龐大,人民無法直接申訴,只能透過「評鑑請求機關」。這種立法方式,我們向來反對。

現制下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等都可以請求評鑑,司改會並沒有(也根本不想)「獨佔」這個權限。我們能量小卻投注最多的資源,認真執著地紓解司法民怨,卻被說成是擴權又球員兼裁判。本該不是民間NGO的工作,官方的託辭與指控,未免太過廉價。

移送評鑑前適不適合召開記者會,可以斟酌。有些直接點名,有時不公布姓名,絕大部分是默默移送,我們盡最大的努力拿捏分寸。但類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消極任事會帶來反挫感,反彈的力量就會更大,民怨就會走向別的出口。想想「媽媽嘴」的呂老板如何痛苦與名譽受損,相較檢察官卻一味苛求別人一句重話都說不得,這就是人民對司法最真實的負面觀感。

威權時代高層干預不斷,司法改革首先追求獨立性。隨著台灣益發民主改革與開放,司法已經不能再排斥和社會對話。裁判應更口語可閱讀,檢察書類應公開,問責和評鑑機制應更完善。官方若再強力抗拒可問責機制的健全,我們真心憂慮連獨立性的堡壘都會被攻陷。

(作者現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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