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中幽會踩到美國紅線

◎ 雲程

馬習會一週後傳出,關島美軍兩架B-52,從次日起兩度穿越中國在南沙的人工島。從美軍的迅速回應,並證諸媒體報導美方於馬習會消息被披露(十一月三日)前兩天即通知蔡英文陣營,幾可確認:馬習會意在促進兩岸當局在南海的合作,且馬英九在事前並未通知美國。但,既然美國鼓勵兩岸交往,為何必須通知美國不可,美國為何在兩岸交往中有關鍵角色?

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是「一中各表」的源頭,中美雙方以「闡明了各自的立場和態度」,開啟建交的可能性。但,當各界集中目光於「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與美國「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的「內容」時,卻忽略「各表」才是〈上海公報〉的「架構」。內容應由架構指導。也就是說,美中〈上海公報〉中,是「各表」指導「一中」,違者地動山搖。

準此,海峽兩岸的交往分成「美中」與「台中」兩層次,且「美中」領導「台中」,「架構」指導「內容」。當上層的美中「各表一中」的架構如未改變,下層的台中就無資格私自「刪除各表」。這可不是台中可關起門來的家務事,而是中國對美國的外交承諾。美國之所以享有指導「中國流亡政府」與北京交往的關鍵權力,是來自〈舊金山對日和約〉對「主要佔領國」的授權。〈上海公報〉只是前述授權的展現,故本質不是「中美關係重要文件」,而是「美國對此區域的關鍵外交文件」(Key U.S. Foreign Policy Documents for the Region)。

一九七九年因美國移轉政府承認,在台灣的「中國流亡政府」被剝奪中國外衣,身分轉為〈台灣關係法〉下的「台灣治理當局」:只有台澎,無關中國;在台灣的the Chinese,也落戶為the people on Taiwan。馬英九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口實,呼應〈上海公報〉中北京片面立場,棄台之殷、唯中之深,豈容狡賴?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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