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面對2016台灣系列:2016後的憲政改革 / 不當黨產的法律對策

◎ 蘇彥圖

國民黨的龐大黨產,扭曲、阻礙了台灣民主的政治競爭。就連國民黨人都不(敢)反對終結黨產之惡。只是在「黨產真好用」且未曾失去國會多數的現實下,國民黨喊的「黨產歸零」終究只是場面話。若明年大選實現台灣首次國會政黨輪替,即可立法根本解決台灣民主的沉痾,告別「說一套、做一套」的偽善。

黨產問題之所以須立法解決,不只因為大多並非民主國家政黨應有的財產與收入,其政治運用亦具損害台灣民主的外部效應,是「一黨得利,全民受害」的政治公害。黨產既是公害,其防治國家本責無旁貸,更不可任國民黨私了。

國民黨佔國會多數的情況下,由於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處理不當黨產的立法不是付之闕如,就是漏洞百出。如現行政治獻金法禁止黨營或投資事業捐贈政治獻金。但根據國民黨申報的資料,光是○七到一四年,國民黨從黨產以「股利收入」、「信託財產管理收入」等名義取得的政治資金,將近一百八十億元。

國民黨或許會辯稱這不是「不當」黨產所得,或不法政治獻金。但不論從轉型正義或政黨法與政治經費法的理念而論,都不是正當的政治資金,而是污染台灣民主的髒錢(dirty money)。有申報的「不當黨產紅利」,只是冰山一角。從清查、認定、監管(洗錢與脫產)到最終處置,這項整治工程有待周延縝密的立法,以及公正嚴格的執行。

「治本」的工程完成前,也要「治標」地改革現行法,禁止不當黨產借名流入選舉。目前主要考慮增訂政黨捐助政治獻金上限額。但這並非有效的方法,因為這麼一來,國民黨還是能用不當黨產紅利做獨立的政治支出,或以借貸名義挹注候選人。問題不在額度多寡,而是來源是否正當,若否,則一毛錢都不該用,不然應受刑事處罰。來源管制(source restriction)更能杜絕髒錢流入政治,也不若政黨獻金上限額有不當限制競爭的顧慮。

國會大選結果將決定台灣社會至少四年內能否取得憲政改革的政治契機與動力。爭取推動改革的政治權力之餘,也須及早做好制度規劃與準備。立法終結不當黨產惡害是當前台灣實質憲改的重要課題,還需更加用心。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澄社社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