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老K搓圓仔湯,辦不辦?

◎ 李麗雲

「民報」新聞網站昨天報導「洪秀柱拒『交換』 朱恐陷違法『搓圓仔湯』」,個人認為檢調單位應該主動偵辦,因為洪女士已經在記者會明白說出,「黨內人士以搭檔、資源勸退我」,加上傳出她握有朱立倫等人的「錄音檔」,就證據保全而言,檢調沒有不查、不辦的道理,否則形同鼓勵「搓圓仔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到時搞不好連相關檢調人員都會出事呢!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四條,規範的是「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以此證之洪女士記者會談話,朱立倫已經有犯罪嫌疑(因為在黨內初選、提名階段也適用本法)。檢調單位若仍裝聾作啞,卻對無明確賄選事證的蔡英文餐會說「台南地檢署已分案偵辦中」,全國人民看在眼裡,勢必對台灣司法公信力再一次重傷,不可不察!

(作者任職律師事務所,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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