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築巢政策原地打轉

◎ 林萬億

我國過去以國民住宅試圖實現人人有屋住與平抑房價,但兩者都失敗。國宅雖然價格稍低,但必須是中等收入以上家庭才買得起,而房價仍居高不下。據此,推動社會住宅的聲浪始於一九九四年陳水扁市長的國宅只租不賣;納入國家政策於二○○五年的整體住宅政策;結合社會運動於二○一○年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法制化於二○一一年的住宅法。遺憾的是,社會住宅在住宅法裡被鳥籠化了。

二○一○年五都選舉,馬總統應允推動社會住宅。行政院遂推出「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在機場捷運A7站的桃園龜山興建三九六○戶與板橋浮洲推出四四八○戶合宜住宅(原稱平價住宅),其中五%至十%作為出租之用。二○一四年四月底發生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收賄,合宜住宅弊端浮上檯面,證實了合宜住宅只不過是國宅的借屍還魂。同時,內政部公佈「社會住宅實施方案」第一批選址五處基地,預估可興建一六六一戶,不但動工日期一再延後,完工日期遙遙無期。推動社會住宅可謂一事無成。

選舉又到了,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長毛治國在行政院院會中表示,「青年生活住宅」以青年可負擔的價格,設定地上權方式,讓青年購買。這只差沒賤賣國土,還是在賣房子上兜轉。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洪秀柱提出「公民住宅」讓勞工買得起住宅,也是舊思維,繞著有土斯有財打轉。財源來自公益彩券不可靠;土地取得能蓋多少戶也不敢承諾。

房價在都會區六百萬元類似二十年前每坪六萬元的勞工住宅一般不切實際,最後只蓋了四千多戶,不到原計畫的十分之一。勞工購屋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頭期款則可從勞退基金個人帳戶先用。宋楚瑜的青年公寓租期設限五年後可購回,也是打勞退金的主意,作為購屋的第二筆資金來源。新加坡當年拿公積金蓋組屋是用來出租的,才能由房租中還回公積金。勞退金一旦提前領走去買房子,有房子沒退休金,老了日子會比較好過嗎?這都違反社會住宅為解決所得偏低家庭、身心障礙、單親、老人等社會經濟人口群的居住需求。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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