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北社論壇》歐巴馬重提TRA 台灣會生存下去

◎ 陳逸南

九月廿七日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廿五日在白宮舉行的聯合記者會中,歐巴馬主動提及,他告訴習近平,美國信守基於三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的堅強承諾。」

美國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簡稱TRA),其第二條(b)、(4)規定,「認定任何以和平以外之手段,決定台灣之未來之努力,包括抵制及禁運在內,均為對西太平洋地區之威脅,且為美國所嚴重關切。」當前,中國的擴張主義,將其核心利益擴大到東海、南海及台灣海峽等地區,可能對西太平洋地區產生威脅,歐巴馬總統重申TRA有其重要意義,此可能與美國政府強化其亞太再平衡政策有關,值得關注。

依TRA第三條(C)規定,「對於在台灣的人民之安全,或社會或經濟制度之任何威脅,以及因此而導致之對美國的利益的任何危險,總統應立即通知國會。總統與國會應遵照憲法的程序,決定美國為應付任何此種危險,而應採取之適當的行動。」

今年五月出版《台灣會生存下去》(王景弘著)第四二四頁裡記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廿日尼克森寫信給卡特總統,「尼克森建議卡特或他的代表,對台灣人民的安全福祉,能再做堅決和明確的保證。同時公開聲明,對台灣使用武力將對美國與中國關係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他相信美國應表明它不但有權批准對台灣軍售,而且只要有需要嚇阻對台灣用武時,美國就要行使這項權力。」

《錢復回憶錄》(二○○五年二月出版)第二一六頁記載有關「六項保證」,其中包括「美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迄今已經過了卅六年,台灣關係法一直未變動。不過,我們必須提高警覺,防止中國以各種方式向美國施壓,希望達成廢止台灣關係法之目標,俾讓「台灣關係法」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台灣人本著「自助人助」的精神,天佑台灣,台灣會生存下去。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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