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兩岸醫療交流開放:我們準備了什麼?

◎ 吳全峰

兩岸醫療交流在沉寂一段時間後,在柯文哲市長赴上海參訪之際,似乎又成為議題。但在政府規劃中,醫療交流或醫療旅遊的推展,似乎多僅著重在經濟利益的獲取,對於可能產生的弊端卻往往視而不見,也沒有進一步思考應該如何在事前藉由法律規範或政策的擬定,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雖然台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已經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附件中承諾有條件開放人體健康服務業;而胎死腹中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也採取類似的開放措施。但問題在於,醫療產業的交流開放,影響所及可能包括醫療旅遊、醫療移民、遠距醫療、甚至國際人體研究等,如果相關制度規劃不夠完整,勢必會對民眾的權益造成深遠影響。舉例而言,國家間醫療資訊的傳遞是否具有完整性與順暢性,便將對病患的治療與預後產生直接影響;但目前除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中對於重大意外事件的資訊交流有相對簡單的機制外,其餘規範均付之闕如。再如醫療責任應如何釐清,包括轉介病人到其他國家就醫的醫師,對於該病人是否仍有後續照護治療的義務?若醫療糾紛發生,在各國的過失判斷標準與賠償額度不一致的前提下,是否適合不做任何規範而放任民眾自行承擔風險?再就醫療資源配置而言,醫療產業開放交流是否可能惡化國內健康不平等的狀況,甚至導致醫療體系階層化,亦少見完整評估報告。而且,目前全民健保雖然開放海外就醫自墊醫療費用得申請核退,但依健保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這類狀況應該侷限於「罹患健保署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國外立即就醫」的情形,所以對於轉赴國外就醫(而非在國外發生緊急情況)的民眾,是否仍得由健保支付相關醫療費用,也未見相關討論。

暫且不論貿易自由化的對錯,在全球化的趨勢下,政府面對醫療產業的開放交流固然有其壓力;但是政府對於開放政策所可能產生的疑義與挑戰仍然應該做出完整評估與適當回應,並妥善規劃配套措施,否則將嚴重衝擊台灣民眾權益與醫療健保體系。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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