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徐自強案談死刑

◎ 廖浩翔

「我們判決,被告無罪。」法庭中迸出狂喜的尖叫聲,聲援的群眾有的激動得互相擁抱,有的甚至喜極而泣。而徐自強仍呆愣著,似乎不敢置信今日的更九審洗刷了他二十年的冤屈

儘管共同被告的自白是何等的矛盾且前後不一,甚至是被刑求逼供出來的,在法官眼中,這是徐自強涉案的最佳證據,連鐵證如山的不在場證明都無法為其平反。承受無止盡的司法暴力,耗了二十年的人生,歷經七十幾位法官的審判,前後七次死刑、兩次無期徒刑的判決,與一次的釋憲案,創下空前的紀錄。

相對於許多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中,徐自強或許是較幸運的一位。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及一次次的更審,讓民間團體能有充裕時間展開救援,也使他能有機會找回屬於自己的清白。而其他的人,或許沒有這麼幸運了。

我們需要一個更完善的司法體制,這是可以確定的,而我們也看見它正緩慢地進步。但是,我們也得有一項認知:「再怎麼健全的司法體制,仍會是有冤案的產生。」這時,我們的死刑將會搶奪被告洗清冤屈的機會,還是主持社會的公平正義?而針對後者,我們的公平正義用一條命,就可以還完了嗎?我們的社會會因為那一條命,而變得更安全嗎?

徐自強獲宣告無罪的這一刻,我更確立了廢除死刑的理念。

(作者為政大政治系新生、桃區高校聯盟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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