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肇昌
「單一選區兩票制」是國內討論最多的選舉辦法,亦是近年新興民主國家常採行的選舉制度,其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與「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混合。
按選「人」與選「黨」的投票,其屬性不同,不應含混以對,否則,即失去「政黨票」與「區域立委」區分投票的意義。
其實所謂「選人」的「民意」代表,顧名思義是代表「民意」,而非代表「黨意」或「私意」,「人選」必須選賢與能,常識豐富且能代表「公意」為其應有條件。至於「民意代表」本身應本諸自己良心之判斷,以為「全民」最佳之利益而行使其職權,可不受選區人民意見之拘束。
至於「政黨票」必須慎思其「政黨屬性」,至為重要!目前我國在內政部登記的政黨有上百個,形形色色,但為瞭解其政黨屬性,必須以「認同台灣」的政黨為優先,否則,認同「中國」的政黨,即李前總統所稱之「外來政權」,非屬「本土政權」,未能落實「台灣」為主體的政黨應非愛台人士所嚮往的政黨!
論者有謂:台灣的選舉,已經「幫派化」,不是「公民」在投票,因「公民」是懂得是非,有道德觀念,有判斷能力。但一般選民往往盲目的投票,感情用事,毫無是非、判斷可言。我國雖稱「民主法治」國家,但長期的「民主教育」未能彰顯,人民未能充分學習判斷是非,而為客觀的「自主」選舉,不受「政治領袖」所操弄,顯見選民的「自主判斷」能力低落,這種盲目的投票,失去選舉的意義。
(作者為全國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