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發基
貴報十二日刊載郭明政教授投書「大學工讀生納保,雙輸還雙贏?」一文,本部特別說明如下:
校園。(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勞工保險係屬納費互助、風險分擔之社會保險,全體被保險人所繳之保險費共存於基金大水庫中,與勞工退休金之個人帳戶不同,故投保薪資有其適當之上、下限,以提供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
又查勞保年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平均計算,且加保年資均累計年資併入計算年金給付,故如調降下限金額,將產生「低繳保費、高領給付」之不合理現象,加重勞保基金財務負擔。
相較無工作、未有所得報酬之國保被保險人,其月投保金額現為一八二八二元,及職訓機構受訓者之勞保月投保薪資下限為一三五○○元,研究助理等部分工時勞工係屬獲取薪資報酬勞動者,其投保薪資下限等級一一一○○元已屬偏低,如再調降,其給付保障將有失衡與不公平現象。
如為考量調降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費負擔,勞動部將研議延長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或部分工時勞工之年資依比例折算等配套措施之可行性,以兼顧勞保被保險人權益保障及基金財務之健全。
(作者為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