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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依法論法 微調課綱沒效力

◎ 賴恆盈

教育部103微調課綱爭議,自林同學死諫以來,爭議達到最高點,姑不論教育部不願暫緩實施103微調課綱的背後真正原因為何,但教育部的表面理由都一再強調103微調課綱研議程序完全合法,內容也與憲法吻合,因此,沒有暫緩實施的必要。然而個人認為,如果依法論法,即使不論103微調課綱的微調程序與內容爭議,單就103微調課綱的性質來說,103微調課綱不是根本不發生法律效力,就是對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甚至出版商沒有拘束力,主要理由如下:

 圖為「微調版」公民課本樣書。(資料照,黃益中提供)

本次教育部訂定的103微調課綱,其法律性質在學說上主要有「法規命令說」與「行政規則說」。其中,立法院、多數法律學者態度以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剛剛(7/31)針對某家長代理其子女所提假處分聲請做成的裁定,都認為課綱具有法規命令性質;反之,教育部自有課綱以來,即一直堅持認為課綱僅為具有裁量基準性質之行政規則。但是,從結論上來說,不論認為課綱是法規命令還是行政規則,103微調課綱都沒有對外的法律效力。

首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法規命令未發布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此一法規命令無效,即使曾經上網公告,亦同。由於教育部一直認為課綱並非法規命令,因此,教育部也從未將課綱(當然包括103課綱)依法發布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僅僅上網公告而已。據此,如果認為103課綱為法規命令,當然也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認為課綱是行政規則性質,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關於行政規則的定義,行政規則為一種「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也就是行政規則本身,除了在行政機關內部有其效力外,對於外部人民,例如對於教師、學生、家長、書商等,並無法律效力。除非,課綱聯結了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規規定,課綱才可能間接的對人民發生法律效力,這點,正是教育部一再堅持主張的論據。而教育部這裡經常引用的,就是後述「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12條以及「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2條第1項與第15條第3項。惟應留意的是,認為課綱是行政規則性質的主張,並不是課綱本身有法律效力,其所以發生法律效力主要還是因課綱聯結了其他合憲法規所致。也就是說103微調課綱仍然必須符合「行政規則本身內容合法」以及「所聯結的法規合憲」二項要件,才可能發生法律上效力。所以,關鍵就在103微調課綱所聯結的法規,到底是什麼。

教育部103微調課綱的訂定依據,為即將廢止的「高級中學法」第八條第二項,該條文規定:「第六條各類高級中學之課程標準或綱要及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除上開條文外,其他高級中學法全部條文,並無任何涉及課綱之規定,其關於課綱效力之規定,主要規定在「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12條與以及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之「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2條第1項與第15條第3項。前者要求學校教科用書須經教育部審定,後者則要求只有符合課綱並經教育部審定者才能作為教科用書。簡言之,課綱只有在聯結上開條文後,才可能對外產生法律效力。然而,正因如此,卻也使的上開規定具有濃厚違憲違法疑慮。亦即,在上開規定中,不僅授權基礎存有重大疑慮,在有關禁止學校採用未經審定之教科用書,以及禁止書商提供未經審定之教科用書這二部分,也明顯逾越母法,對人民憲法上權利(教師、學生、家長、書商)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理論上應屬無效。退一步言,即使認為課綱依上開規定仍有法律效力,也非指課綱內容依上開規定就當然有法律效力,只有合法的課綱內容才能經由聯結上開規定後發生法律效力,而課綱內容是不是合法,從來就不是由訂定課綱的教育部此一爭議當事人單方來認定,即使教育部自認其所訂定的課綱內容合法,也沒有任何權威性與法律效力,且將來一旦進入法院訴訟,法院自然有權審查課綱內容的合法性,並拒絕適用。

其實,教育部自己也知道課綱存有上開嚴重的違法疑慮,正因如此,教育部才提案重新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以及「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希望能解決上開違法疑慮。然而,上開新法仍然無法使103微調課綱取得合法性。一方面上開新法在103年8月1日才生效實施,103微調課綱則是在103年2月10日公告,顯然103微調課綱並非依新法訂定,二方面新法關於課綱的研議程序明顯不同於舊法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不論各界對於103微調課綱訂定程序的嚴厲質疑,103微調課綱也不會因新法的制定公布,而掃除上開法律疑義,變成具有法律效力。甚至,上開新法係自103年8月1日生效實施後,最直接的法律效果就是「取代舊法」,此時,原依舊法修正之103微調課綱,是否仍有法律效力?更令人嚴重存疑。

總結來說,即使撇開103微調課綱的微調程序與內容爭議,單就103微調課綱的效力來說,103微調課綱不是根本不發生法律效力,就是對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甚至出版商沒有拘束力。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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