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華民國也很不禮貌

◎ 黃聖峰

中國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內容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表示,「這對我們很不禮貌」,並提到應該會向中方再次表達抗議。

說到「台灣人有統一義務」這件事,中國是到了二○一五年才用立法的方式說出來,但中華民國政府可是從一九四九年敗逃到台灣之後就開始如此要求了。除了政治宣傳上喊得震天價響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外,還在人類有史以來最久,長達卅八年的戒嚴期間實踐荒謬的「統一大業」。而即令在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也要訂個國統綱領,並在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裡寫下「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無時無刻提醒被中華民國統治的台灣人「促成祖國統一」的責任。

台灣人需要問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中國政府以「法律」規定「台灣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很沒禮貌,那中華民國在憲法增修條文裡明定終極統一的行為,我們又該怎麼看待呢?

身為台灣人,若想擺脫中國的無理糾纏,比起怒罵中國政府的不禮貌,及批判中華民國政府的健忘,更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及早了解「中華民國並沒有台澎主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同盟國委託對台澎進行管理」的法理真相,接受「中華民國並不是台灣人的國家」的法理事實,戳破中華民國政府高喊的「兩岸分治」謊言,進而以住民自決公投的方式建立能在國際舞台上抬頭挺胸的主權國家。

台灣人唯有透過住民自決,建立一個新的國家,組織政府來治理台灣,讓與「中國」有著剪不斷理還亂關係的中華民國政府離開台灣,才能真正實現「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作者為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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