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健保署代位求償 恐有爭議

◎ 黃金桂

29日、3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接連發布「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發生閃燃意外受傷民眾醫療費用處理說明」以及「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發生閃燃意外受傷民眾3個月內醫療費用事宜」,說明此次八仙樂園意外,健保如何進行相關傷患醫療費用處理之方式,亦即:

  八仙樂園塵爆意外。(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

一、原本由傷患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包括部分負擔、病房差額、燒燙傷之自費醫材,醫院將不會向傷患收取,此部分由健保署先行墊付;

二、墊付之部分,將由新北市以專案補助,而此專案,則由新北市成立愛心捐款帳戶(據新北市社會局表示:企業界以上緯公司為首,於專戶成立是日下午即捐款一千萬元);

三、另健保署未來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向八仙樂園之公共責任險保險人(即泰安產險)及活動應負責業者(即八仙樂園或博瑞國際行銷公司暨其負責人,惟截至目前為止,相關調查報告、事故責任釐清尚未見明朗),提起代位求償訴訟。

健保署看似很有條理的給付、償付、追償,卻導致部分鄉民「我不想我的納稅錢花在這檔事上」,實際上,如上說明已經清楚顯示:此次意外真正負擔費用的,將是愛心捐款帳戶內的資金,並非你我所繳納的稅金。

真正有問題的是法律面上的爭議,即健保署上開所稱之代位求償訴訟。

確實,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健保署依該條款得向八仙樂園之公共責任險保險人(即泰安產險)提起代位求償,惟在其接受新北市專案補助後,此代位求償權是否應轉由新北市主張?又其能對保險人主張之範圍,究竟是健保署其代墊之費用,抑或責任保險之保額?

另有疑義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代位求償之對象係「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而非「第三人」,此部分關係到健保署對於活動應負責業者既無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請求,是否仍有保險法第53條代位求償權之主張空間。

資訊紊亂的時代,鮮少有將資訊以精準言語正確傳遞的方法,網路上的群眾由過去的受眾成為媒體的一環,卻沒有如傳統媒體受行政院新聞局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之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在掌著言論自由大旗揮舞的現在,只能靠著自主管理或勸告發揮同理心了。

錢,當然要花在刀口上,但,如果是主管機關自己錯誤發布不正確、不符法規之資訊,也難怪遭致群起撻伐了。

(作者為會計,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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