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鉅額交易鉅額稅損 誰把關

◎ 陳東文

去年八月股票市場除權息期間,出現一則「大戶萬張股 稅負省逾半」的熱門新聞(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29000086-260202)。大股東為避免參與除權息被課稅,於是跟證券商合作,透過鉅額交易,一買一賣個股期貨與股票的方式達到逃稅的目的。扣掉交易成本後,大股東能少繳一半的綜所稅。紙包不住火,除權息告一段落後,新聞媒體大肆報導,逼得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出面喊話,指稱這是不被允許的行為,不久接著出現「交易所查核控管自營商部位」的新聞報導(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29000087-260202)。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可惜,曾主委除出面喊話外,並沒有深入研究問題。首先,這件事的始作俑者是核准開放個股期貨的鉅額交易。請問主委,那些個股期貨平日幾無交易量,開放鉅額交易的意義何在?只是單純為業者「增闢財源」嗎?這類交易前年就發生,也出現過零星新聞,為何負責監視交易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沒有任何發現呢?

其次,就算證券商不跟大股東合作,證券商有的是人頭,分散交易還是有機可趁。或是證券商只跟大股東交易個股期貨,大股東持股自行在市場上賣出,仍可達到逃稅的目的。主管機關未來是否會特別注意平日交易不活絡,但除權息前後交易量突然放大的個股期貨呢?或是針對某些個股短期內大量一買一賣,深入了解交易人的交易動機呢?

最後,依國稅局慣例,股東於除權息前出售給特定人,除權息後買回者,稽徵機關若認定是虛假交易,需補徵綜所稅。去年被曾主委認定不允許的行為,財政部有沒有準備查核補稅?今年上市櫃公司配發股利一兆元,除外資外,股利大部分是大股東所擁有,今年起股利所得抵扣額減半、綜所稅稅率最高為四十五%,請政府睜大眼睛把關,這種可能高達上千億的稅收損失可不是開玩笑的!

(作者任職會計,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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