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課綱回歸原始憲法?更荒謬!

◎ 雲程

近期教科書課綱違法調整案,不只主事者揚棄現實回頭擁抱戒嚴思維,連朱立倫都提出「我國最高峰為喜馬拉雅山」這般不可思議之謬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少數人的偏執似言之成理,但隨後的混亂就超乎他們所能料想的。

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固有為「原有、本來就有」之意;司法院大法官將「固有之疆域」翻譯為「既存國境」(Existing national boundaries)。兩者皆證實:中國疆域應以憲法公布時的一九四七年為準,最遠也不得回溯一九一一年。依照同一部憲法的規定,以下領土即不得屬於中國:

一、台灣、澎湖:一九一一年時,台澎主權早經〈馬關條約〉合法讓渡日本。日本在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平條約〉與翌年〈台北和約〉皆未移轉台澎主權給代管的蔣當局,而後者更不讓國民大會決議整併台澎。

二、南海:一九一一年時,南海各島礁只被周邊國家漁民低度使用,既非中國固有也談不上先佔。在原始憲法公佈後的一九四七年底,ROC才首度提出十一段虛線——意味「國界未定」。時至今日,南海亦未曾依國民大會的決議變更整併。

ROC原始憲法下,固有但已事實蒸發的領土還包含:唐努烏梁海、黑瞎子島、江東六十四屯、阿巴該圖洲渚、帕米爾高原、長白山、南坎、江心坡等。蒙古雖已獨立,若未經國民大會決議變更為他國,仍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但內政、外交、陸委會等部會卻視之為獨立國家,如外交部網站介紹蒙古國,其駐台北之代表處為駐華外國機構。誰該去控告各部會違憲?

九○年代以來,台灣社會早體認「原始憲法」與現實的荒謬錯離,在影響最小的情形下緩慢但努力修補達七次。少數人的偏執亂入反而凸顯ROC的流亡地位,還使PRC回歸叛亂團體。其影響是兩岸交流因違憲而不得不中斷,等於「統派反統」。堅守原始憲法的少數人,在侈言「兩岸和平協議」之餘,是否該指謫北京與各國的領土條約為賣國行為?

其實這些人並非真心擁護中華民國憲法,只是試圖以原始憲法巧奪政治利益,或趁教育、社會,甚至兩岸關係一團亂時,混水摸魚暗渡陳倉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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