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檢察官談「法醫師法」複製困境

◎ 陳振義

正當輿論為了女童割喉案及死囚處決案鬧得沸沸揚揚時,規範偵查業務關鍵的法醫鑑識工作的法醫師法,已於5月22日悄悄送進了立法院審議。

法醫相驗工作攸關刑事偵查業務之成敗。日劇HERO曾有一句名言:「只有檢察官能讓屍體說話。」在台灣,法律出身的檢察官欠缺法醫學的專業,必須督同法醫師或檢驗員進行檢驗或解剖屍體。明察秋毫的法醫師,可以透過一滴血、一顆牙齒、一個血跡噴濺痕,判斷出死者之死亡方式,進而做出正確的鑑驗報告,供檢警將歹徒繩之以法;反之,遇到將法醫工作當副業、兼差的法醫師,草率為之,則可能讓死者含冤莫名、歹徒逍遙法外。

  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現行法醫師法於94年制定時的立法理由,在於法務部過去與成大、陽明合作培養的法醫師,貪圖醫師高薪,都在取得醫師資格後賠款落跑,法務部找不到法醫師,只好採取法醫師、醫師分流的方式,讓法醫師沒辦法換跑道當醫師,醫師想從事法醫工作者也必須經由法醫學養成教育,不可任意轉任。因而台大醫學院在93年成立了法醫研究所碩士班,現也有許多畢業生通過法醫師考試,而成為在各地檢署的法醫師,彌補各地檢署全職法醫師不足的狀況。

然而,修法重點卻在於:一、病理專科醫師可免試取得法醫師資格而成為病理專科法醫師;二、司法的解剖屍體工作只能由病理專科法醫師為之。換言之,讓病理科醫師免試便可取得法醫師資格,且只有病理科醫師可以取得病理專科法醫師證書,從事專屬的解剖工作。然而,法務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已明顯與當年法醫師法制定的初衷相違背,試問:具病理專科醫師資格者,平日在醫院內吹冷氣享受醫師高薪,如何能期待其能與站在第一線的法醫師一樣,上山下海,要忍受腐敗惡臭蛆蟲亂竄蒼蠅飛散,更要拼湊血腥破碎的軀體殘骸?再者,一般醫師面對的是活人,或是瀕死之人,若未經過法醫學研究所養成教育,如何期待其能與法醫師一樣,鎮日面對殘破不堪的屍體,而不會將法醫鑑驗工作當作個人撈資歷的手段?

面對質疑,法務部吳次長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是:「一般醫師或醫學院畢業,可能不願參加法醫師考試或是沒有時間準備相關科目。」問題在於法醫師法當初之所以立法,正是為了規範此困境而生,結果修法草案反而複製過去的困境,現在對著過去打臉,究竟是為了誰?

只要有心從事法醫鑑驗工作,要通過法醫師考試應不是問題;反之,倘若無心,廣開方便之門只會讓更多流浪醫師增加撈資歷的轉換跑道。一個連法醫學專業學程都不願意修習,也不願意通過法醫師資格考試的「兼職」病理專科醫師,能期待對法醫工作有多少專業與熱忱?如此一來,被害人人權與社會正義又將由誰來保障?我們不禁要問,獨厚醫師的法醫師法打臉修正,究竟是為哪樁?(作者現任南投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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