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支付命令 真的不改不行

◎ 劉家榮

執業律師十多年以來,經常遇到支付命令受害人無法獲得平反救濟的案件,詢問資深律師、司法官友人均無解決之道。歸結這是制度問題,只能修法解決。早在二○○○年的司法院民事訴訟修正委員會第七一三次會議,不少學者當時已建議應刪除支付命令既判力,以符合公平正義,但這項建議卻被司法院束之高閣。好不容易等到二○一三年,有立委幫被害民眾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但司法院仍無聲無息。今年初,由司改會懇請諸多藍綠立委共同提出修法草案,都希望能修補支付命令的法律漏洞。然而,上週二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支付命令修法草案時,司法院官員還說不要匆促修法,甚至還沒看完全部修法資料!這不就是擺明的司法院不願意解決支付命令的問題嗎?

陳法官為文提到「如貿然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金融機構為維護借款債權時效利益,勢必直接訴訟,此舉將造成訴訟制度大塞車」的說法,根本就是危言聳聽;事實上,就本人當過銀行員的經驗,金融機構所進行之相關交易,所留存之證據相當齊備,修法後支付命令制度聲請程序還是比訴訟簡便、程序費用較便宜,仍然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並不會有陳法官所疑慮的金融機構「勢必」直接訴訟的問題。另外,金融機構關心的呆帳認列問題,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四條所稱之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本來就包括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參財政部67/02/20台財稅第31145號函),此次修法仍然賦予支付命令得以強制執行的效力,當然得以繼續做為認列呆帳的證明,無需改變現行會計作業。修法不會增加法院不必要的負擔,還可以解決目前無法救濟的爭執案件,不讓法院成為詐騙幫兇。

不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而容任被害人無法救濟,如同身體長期不舒服而不找醫生治療,繼續不管它就當作病痛不存在,這種鴕鳥心態只會讓病情更重、人民對司法更失望。在此呼籲立法委員們,把握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法案會期的機會,務必在六月十六日會期結束前通過支付命令草案的立法。讓仍在痛苦深淵的被害人,早日脫離苦海吧!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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