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談》警察的話還能相信嗎?

「先生!先生!我知道你丟了東西很著急,但你先聽我說!」

小市民站在店門口,警察拉高嗓門對他說:「你要不要等一天再報案?對,等一天看看,拿走你東西的人,睡醒就可能還你,你若告侵佔,到時不能撤,對他不太好。」小市民傻眼,心想:「你會為不認識的人設想,怎麼不會為站在你眼前的報案人著想?」

上週日凌晨一點多,小市民在台北市民權大橋橋頭喫麵線,離開沒多久,驅車趕回店家找外套,卻已被人拿走,外套裡有手機和皮夾,還有身分證、一堆信用卡、提款卡、健保卡…,小市民趕緊跑去派出所報案。

備差警員問:「知道手機的序號嗎?」不知道。「那你先填表格備案,回家找手機包裝盒,上面有序號,再通知我們。」好的。「那就先這樣,填寫完就可以了。」那我的皮夾怎麼辦?能不能去調閱監視器畫面?說不定有線索。

到了店家,確認是兩個客人拿走外套,小市民急了,但警察「強烈建議」再等一天,小市民說:「在派出所時,我同事撥打我的手機,好不容易接通,對方始終不搭腔,然後就掛掉、關機,這些你都看見了,對方若有意歸還,不會這樣,不能再等一天。」警員只好向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側拍蒐證。

回到派出所,警員埋頭製作筆錄,再拿成品給小市民看,小市民再度傻眼,「筆錄只寫手機,但我的皮夾也被拿走了…」

「我們這邊是初步處理啦,案子送到偵查隊會進一步處理啦,你不是掉手機嗎?筆錄不是有寫手機?我們這邊就是初步啦…」小市民堅定要求補寫皮夾,警員才照辦。

疲累地回家後,小市民打電話掛失信用卡,一家銀行告訴他:「你的卡在凌晨三點多被盜刷三筆。」另一家說:「四點廿分,你被盜刷一筆。」

「再等一天?」卅年來頭一次報案,卻得到警察這種服務,小市民深深體會:報案這種事,不能全聽警察的。

(莊榮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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