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國教育研究院

◎ 許又方

國家教育研究院日昨發文給高中教科書出版商,並在說明第三項標明:「原舊版存書於新書發行時作廢,不得再銷售。」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是在為教育部微調課綱的黑箱作業護航,逼迫書商只能販售新版教科書,使得各校都沒有舊版書可用。

 國家教育研究院發給各高中教科書出版社的公文,除告知新版教科書通過審定外,更要求作廢舊版存書且不得再銷售。(資料照,記者林曉雲攝)

國教院這條籲令的法源依據何在?雖然該院教科書中心主任楊國揚澄清說,歷來都要求出版社有新修訂教科書發行時,即要作廢舊版教科書,絕非針對微調課綱新舊版教科書。但依媒體披露的公文來看,第一項說明表示「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審定辦法第廿三條辦理」,但檢視該法法條,第廿三條規定的是「申請審定者擅自變更審定之教科用書內容,審定機關應限期令其提出說明。屆期未提出說明,或經認定情節重大者,審定機關應廢止其審定執照。」並未提及前述新書發行、舊書必須作廢的情事。且筆者檢視《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亦未發現任何類似的規定。立委鄭麗君也明示此點,並認為國教院已逾越法規,更有違法違憲之虞。換言之,國教院若欲要求書商不得再銷售舊版教科書,必須提出更明確的法條,否則便是逾越了行政及法律分際,實難消外界質疑。

說來諷刺,負責國家教育的單位卻用具違法疑慮的方式去限制書商出版教科書,這樣如何做為教育國家下一代的榜樣?

(作者為東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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