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孫健智 / 法官、檢察官天生不適任大法官?

孫健智 / 桃園地院法官

大法官提名人選名單一出,引起各方批評。尤其,出身實務界的被提名人,過往種種遭揭露,像八卦一樣,除了不堪,有時也令人感到不值。

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大法官?如此大哉問,當然不是報端一篇短文所能道盡的。但正如標題所示,我的建議是,最好不要提名法官、檢察官;一旦提名,也必須以更加嚴格的標準,加以審查。

對此,我至少可以提出兩點理由。

首先,法官、檢察官與大法官的職責,天生就不相容。大法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審查法律有無違憲,並宣告違憲法律失效,然而,法官、檢察官卻只能承認法律是有效的,進而依法審判、依法偵查。雖然理論上,「依法」包括「合乎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而如果法官認為,他必須適用的法律違憲,也可以聲請釋憲,但現實上,缺乏憲法意識、逃避人權的挑戰,反而成了常態。

大法官該做的,正是法官、檢察官不能做的,在這個保守的司法體系中,往往也是法官、檢察官最無感的。在歷經戒嚴、動員戡亂,憲法被架空四十幾年之後,這樣的結果,其實不讓人感到例外。別的不說,歷來出身法官、檢察官的大法官裡,有多少終其任內,也沒寫出幾篇像樣的意見書呢?

其次,法官、檢察官與大法官的尊榮,天生就不相容。我們的準法官、準檢察官,從開始受訓的頭一天起,期別倫理宛如皮蛇纏身,自我介紹先講期別(就像當兵先講梯次),講實務經驗、講社會歷練,至於法律?法學素養?那個太理論性,太理想化了;在審判上,下級審判決之後,被上訴到上級審去,上級審在判決之外,還可以給下級審打分數、寫評語,更是擺明了官大學問大;甚至,透過司法行政的管考措施,惡整不願意聽從上級法律見解的基層法官、檢察官,也偶有所聞。

在這種背景下,被提名的法官、檢察官,如果沒有深厚的學養、高尚的品格,提名就算不淪為酬庸,也將淪為論資排輩的一階,而「大法官」這個職位,也將被納入司法官僚的升官圖,而升官圖的存在,就是司法獨立的天敵。

行文至此,不可免俗的必須澄清:我不打算否認任何同儕的努力,或質疑任何人的操守︱︱其實,法官、檢察官動不動就被民代謾罵,被媒體追殺,被鄉民肉搜,依法辦案換來一頓臭幹,要講否認、質疑,哪輪得到我這篇投書︱︱講了這麼多不中聽的話,總歸起來也不過是這句:什麼樣的法官、檢察官,能被提名、任命為大法官,就代表這個國家對司法人員的期待與評價。慎重、嚴格,難道不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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