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二女生難逃一劫?

◎ 陳祖輝

新竹國二女學生遭虐殺案迅速破案,從五名主嫌事後呈現的虐殺手法與犯罪心態令人髮指,為天理所不容!

事實上,本案的發生,其實是家庭、教育、社政與警政一連串的螺絲鬆掉所致,無論是死者或是找人理論的兩位學童,乃至於動手虐殺的四位兇嫌,窺其身家背景都是低收入戶與欠缺正常家庭的小孩。從死者的被害原因以觀,缺乏家庭溫暖,以及校園的積極保護等是其欠缺保護因子的主因。死者為國中資源班學生,本有輕度智能障礙問題,從新聞得知,死者在校因情緒問題可能導致人際關係不佳,缺乏包容力的校園安全維護網絡,或可能長期遭受歧視與霸凌,因而不願意到校就學,以致沉迷網路,尋求安慰。家中父親與兄長皆為身心障礙者,無力照顧死者,這個家在缺乏社會安全網的協助下,死者被虐殺的結果印證,家庭保護的脆弱性,因此社政單位對類似家庭有否追蹤訪視,以提供比較妥適的安置輔導措施。死者的校方口口說說都將其列入資源班與高關懷對象,甚至表示死者生前在校並無遭受霸凌?可是學校在搜尋學生方面僅打電話給家長,而家長屬欠缺警覺心的父母,為何學校不直接同步打電話給警察要求協尋?校方的消極作為,也應為本次事件負一部分責任。

四位兇嫌與兩位兒童是直接造成死者死亡的主因。美國犯罪學家Athens在其著作《危險暴力犯罪人的出現》(The Creation of Dangerous Violent Criminals)提出暴力化的四階段過程:兇殘化、好戰性、暴力表現、憎恨惡意。Athens主張暴力行為具有發展性的脈絡與歷程,暴力犯罪者並非生來即具有暴力傾向,其研究亦指出,暴力行動者的自我形象及自我定義的歷程在暴力行為的發展中扮演著相當關鍵的角色,隨著暴力自我形象的強化,同時形成一股驅動力,促使暴力行為不斷累積其強度與嚴重度,朝向下一階段歷程發展,兩者之間互相影響。

林姓主嫌在本案中的暴力化自我形象藉由兇殘的表演,讓其他夥伴一起學習,並確立其在團伙中的頭頭地位。本案死者其實嚴格說是被兇嫌作為演練暴力下的犧牲品,其結果與許多暴力電玩內的犧牲者有雷同的意涵。吾人認為林嫌的病態人格基本上是出自於建立團伙威信下的自我意象確立,因此錯誤學習古惑仔為朋友兩肋插刀的所謂「義氣」,其實是一種暴力合理化下的藉口。建議此人在判刑確定後應在監獄當中予以加強矯治其暴力化人格的問題,甚至不排除應仿效性侵害處遇之強制治療,避免太早被縱放出來後,其暴力化的因子一天未除,恐加深其對社會的恨意,持續對社會施以更暴力的行為表演。況且虐殺過程中林姓主嫌要求另外兩位兇嫌施以輪暴方式對待死者,以及要兩位學童對死者扔擲石頭,在在顯示林姓主嫌的暴力化性格的特徵。吾以為,針對兇嫌部分,建議有二,一是針對暴力電玩予以取締與管制,林姓為首之暴力集團在不上班之際均是大家聚集在一起打暴力電玩,顯示暴力電玩對當事者的性格模仿與負面影響,政府應該對相關電玩加以訂立管制措施。其次社政與矯治機構目前對暴力化性格者的偵測過低,敏感性不夠,許多暴力化思想,均被衝動行為所掩蓋,以為渠等屬於欠缺理性思考的衝動性人格,殊不知暴力化人格與衝動性人格均為一線之隔,且暴力化人格具有邪惡隱藏性,通常會從虐待動物與欺負弱小來展現其權威,許多監獄矯治與社政單位,乃至學校輔導對於暴力化性格的人缺乏偵測機制,因此難以掌握其暴力化蹤跡。筆者建議各縣市學生諮商輔導中心,社政單位與監獄矯治單位應充分結合資源,建立通報機制,將具有暴力化傾向的人加以列管與輔導,必要時可以採取強制安置,透過集中安置的輔導,予以改善。但是監所假釋方面,應就是否具有暴力化人格的心理測驗進行實務性經驗累積,若有此特徵或傾向在假釋前應延長其處遇時間,即便監獄收容刑期屆滿,應應該於保護管束期間加強作監控與要求在特定機構進行治療。

鑑此,雖看起來屬於「意外」成分居多,然其實是社會安全網的破洞與螺絲鬆動跡象,基本上家庭、學校、社政、警政、矯正等單位無一能避免責任,若要痛定思痛,建議政府應該開始恢復家庭普查或特定家庭訪視機制,藉由人口追蹤與定期訪視評估,以降低安全風險。

(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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