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課綱合憲?先釐清領土定義

◎ 范姜提昂

無論「課綱微調」或「十二年國教課綱」爭議,教育部都說是「合憲、合法、合程序」。先說程序:教育部曾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還有甚麼臉談程序?

再說合法:刪掉二二八及白色恐怖歷史,違反「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教育目的」所明列的「愛國教育」與「鄉土關懷」,這也叫合法?合哪國的法?

 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黃旭磊攝)

至於合憲:當今統派總統認為中國為我國領土,因為「憲法增修條文」是建立在「一國兩區」的架構上。其實很弔詭!就算「合憲」沒錯,我國國情舉世無雙!請問合憲,就可以做嗎?若是,請教育部完成課綱後,立刻行文中國各省,一體遵行!可以嗎?

如果教育部承認不可以,請面對關鍵問題:何謂領土?一國兩區是就什麼樣的「領土」做的劃分?憲法,沒說非把領土寫清楚不可,而且寫了很可能白寫!韓國憲法說韓國領土為「朝鮮半島及其附屬島嶼」,清楚嗎?不清楚!德國聯邦基本法提到領土五次,卻從頭到尾沒說領土在哪?

我國現行憲法第四條:「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這寫法很像北韓!不過北韓不叫「固有疆域」而叫「祖國」,總共提了十六次,卻都沒說祖國的領土在哪?中國憲法也很絕!沒寫自己的領土,也沒寫固有疆域!只在序言對著別人的領土大肆咆哮:「台灣是神聖領土一部分!」

可見領土,可入憲,可不入憲,可依事實或其他理由認定,但軍隊可駐防範圍自有國際機制平衡。一九九三年「司法院三二八號解釋」拒絕解釋「固有疆域」,大法官認為疆域之界定是重大政治問題,學理上稱為統治行為,不受司法審查。請問,連大法官都拒絕解釋,教育部又站在甚麼「領土」上,大搞中國史觀?

美國憲法也沒有明列領土,且國力發展迅速,不停有新成員加入,因此,領土的定義及分類很重要。其中與開國十三州同等的「領土」定義,最值得國人參考:美國司法裁判權走到哪,領土就到哪;或說,美國憲法全面實行的地方就是美國領土,包括公民權及享有陪審制等。概念很清楚,絕不混淆!

依此,教育部還要教孩子中國是我國領土?還要教孩子用中國史觀看台灣嗎?

(作者為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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