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毛不拔的迷思

◎ 吳景欽

北市府公布大巨蛋安檢報告,並提出拆除方案,遠雄企業卻拒絕市府的任何建議。關於此爭議,實已成為北市府的燙手山芋,且有很大機率會步入長期的談判與訴訟的惡性循環中,致暴露出BOT的種種迷思與弊端。

 大巨蛋。(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在強調福利國原則的現代,人民要求國家提供的建設或服務越來越多,再加以財政有限下,就開始出現公共建設由民間參與的想法與作法。我國也分別於一九九四、二○○○年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因應如此的趨勢。而關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很多,其中參與最深者,即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由民間投資興建與營運,並在期間屆滿後,再轉移所有權給政府,也就是一般所謂的BOT。由於政府不用花任何一毛錢,即能達成公共服務的目的,更能在營運期間向廠商收取租金與權利金,似乎有百利而無一害。

只是理想與現實總存有極大的落差,如大巨蛋的興建,所需耗費的金錢支出動輒百億,若無極大的誘因,實難吸引企業投資。也因此,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就處處明文國家須幫助興建者融資及給予租稅優待,且依據此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針對建設所需土地,若屬公有,就應給予租金的優惠。若屬私有而協議購買不成,根據同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國家更得徵收以提供興建者使用。故只要BOT國家即毋庸付出的想法,實僅是一種假象,甚且如大巨蛋案,還由市府直接免除權利金,更讓得標廠商予取予求,致使原本要供大眾使用的運動園區,變相為以營利為主的商業中心,而完全犧牲了公益。

而在大巨蛋已興建至此,就算問題重重,且其瑕疵已嚴重損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即便可責一方為興建者,但在解約必陷入長期纏訟致可能使巨蛋變成廢墟的考量下,市政府也只能以強硬的改善建議來逼使對方重回談判桌,而不敢貿然走向解除或中止契約一途。不僅市府得繼續面對企業者「擄蛋勒贖」的困境,且所謂藉BOT實現大巨蛋運動園區的美夢,肯定也將因此破滅。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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