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農舍要合甚麼法?

◎ 葉昱呈

農委會調查發現,有七成五以上的農舍違規使用,為導正農舍亂象,擬限縮農舍起造資格。但上述違規農舍,皆已取得使用執照,興建前也經過層層條件審核,違規率仍居高不下,顯然中央法令與現實狀況有極大落差,以下謹就常見之違規樣態分析如下:

  農舍。(資料照,記者游太郎攝)

一、農舍設置混凝土圍牆:以目前的治安環境而言,許多農民皆於田區設置菱形網圍籬,以防範農產品遭竊,但現行法令對於攸關人身、財產安全的農舍,反而不准許設置比較堅固的混凝土圍牆,實在不合情理。

二、農作面積不足:農民興建農舍,將農舍蓋在農地中央,導致農舍周圍形成不完整之環狀坵塊,如再增設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等農業設施,所剩餘面積,不僅難以利用農機耕作,且農舍周圍即使種滿果樹,亦將孳生蚊蟲,嚴重影響居家環境品質,因此,現行農地面積兩分半(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即可興建農舍規定,並不恰當,宜將興建面積門檻提高至五分(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以符合實際。

三、農舍門前停車:因鄉間公共運輸系統不完善,家家戶戶大都以汽車為代步之交通工具,但法令卻規定農舍基地外的農業經營面積,不准做為停車場使用,試問汽車不准停在自家門口,難道要停到馬路邊?

所謂「苛政猛於虎,惡法之害更甚於苛政」,對於不合時宜的中央法令,應儘速檢討修正,讓法令規定更貼切人性,避免引人入罪!(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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