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合理懷疑有人「放水」

◎ 趙倫

幸福人壽疑似被五鬼搬運,虧空了兩百多億元,金管會接管後將它賠付標售給財團,由全民買單,特偵組在搜索約談移送後,向法院聲押,離譜的是,法院開庭審理時,檢察官竟未蒞庭申告,任由一方答辯,法官雖認定嫌疑重大,但無串證之虞,逕自裁定主嫌交保候傳,特偵組主任郭文東以愚人節「烏龍」自嘲,筆者憂心這只怕不是烏龍,而是碰到了「惡意缺席」的「恐龍」。

幸福人壽被掏空的資產高達百餘億,檢察總長顏大和以「重大經濟犯罪」事由交辦偵查,按理在掌握金流與證據之前,聲押乃必要之手段,特偵組檢察官在法警電話通知三催四請之下,居然不到庭,合理懷疑有放水之嫌。

還記得著名的「景文案」嗎?只因檢察官劉承武「忘記」上訴,使得十七名被告統統無罪定讞,但這不是司法史上「技術犯規」的偶發事件,二○一二年纏訟十六年的「美濃吳炒股」案外案,涉嫌收賄的法官許聰元,也因為上訴逾期被判無罪定讞,許法官「知法玩法」,反咬司法令他「身心俱疲、受創至深」,提起冤獄賠償,高院只好准予賠償他三十八萬五千元(押一天賠五千),鬧出「黑狗偷吃、白狗受罰」的大笑話。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涉掏空案,北院裁定1000萬交保。(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政府的公信力,破壞容易樹立難,尤其是最後防線的司法,前述兩案,不管是因檢察官怠惰或別有用心,不但未受到應有的處罰,反而要由全民承擔,這還有天理嗎?

幸福人壽是國民黨黨營事業,經營權轉手過程疑雲重重,金管會趁政權在手來個結束營業大清倉,用「行政優遇」吸引民營業者收拾爛攤子,什麼叫「行政優遇」?用白話講就是「放鬆管制、給你特權」,也就是「法外開恩」的意思。試想,警察抓到小偷,可以用「咬出同行就放你一馬」為由私縱嗎?

馬政府正在全面失控,從行政到司法,到處充斥著暴衝的恐龍,台灣人民難道只能坐以待斃自求多福嗎?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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