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張道周/大法官的榮耀

張道周/法官、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大法官適不適合由威權時代下選擇依附或順服威權的人來擔任,有人認為萬萬不可,因為不合轉型正義;但也有人認為,當年大多數人只能與當權者合流,情非得已,用今天的價值去論斷過去的作為,並不公平。這樣的論戰,勾起了不同意識形態陣營對於威權時代的愛恨情仇,也確實是評價某人在威權時代的所作所為。但是,對於我們所處的時代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大法官,尤其,這份榮耀應有的等級,卻未有太多討論。

法治上軌道的民主國家,其大法官莫不是學富五車、著作等身的法學碩彥,但這些充其量只是基本條件,合格者如過江之鯽,可以頂得住大法官的光環者,還要有堅毅、誠實、正直的人格,能夠不畏權力的誘惑,為社會公義努力不懈,洞察國家進步的脈絡,振聾發聵。美國前大法官舍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終生以捍衛民權、消弭歧視為職志,當黑白隔離被主流社會視為理所當然的年代,他即洞察到法院是實踐公平正義的戰場之一,代理全美有色人種協進會到南方各州的法庭去挑戰種族歧視的法律及政府,喚醒司法人員的良知,時常面臨到自由及生命的威脅。堪稱廢除種族隔離里程碑的布朗案中,他以原告律師身分站上聯邦最高法院,為受不義壓迫多年的同胞奮鬥。他出任美國第一位黑人大法官,象徵著民權運動的開花結果,堅持公理正義的勝利。

我們對於大法官人格及專業的期待,大法官職位的榮耀與高度,才是應有的評斷標準。如果我們認為民主時代的大法官是國家堅持公平正義的典範,是拒絕權力誘惑的標竿,是保障人權節制國家權力的先鋒,是體察時代脈動引領法治的先知,足以讓所有司法人員起而效之,配不配得這頂桂冠的榮耀,就要看人選是否具有上述的人格特質,而這樣的特質絕對跟威權時代的所作所為有關,因為一個選擇依附與順從的司法人員,對於過去不義如果沒有誠實面對及盡力贖罪,實在很難相信該人握有國家司法最高權力時,能夠挺身而出,毫不噤聲妥協。

有人認為當時多數司法人員都是如此,今是昨非未免太不厚道。情非得已是時代的悲劇,不該過分苛責,或有幾分道理,但那高舉正義之名的國家名器卻不屬於這樣的人。把至高無上的榮譽給了威權時代平步青雲的司法人員,就如同今天我們要選一位民族英雄,竟把頭銜給了對於異族政權卑躬屈膝的順民。順民誠然不能決定身為順民的命運,但那不畏強權抗拒異族的榮耀畢竟不屬於情非得已的順民。把象徵公平正義的至高桂冠頒給屈服威權,甚或認同的司法人員,實有異曲同工的荒謬。

相信我們要找的大法官,是民主時代的司法價值典範。請不要降低標準,縮小器量,讓大法官的光環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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