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許有為、郝培芝/法國半總統制為何捨棄閣揆同意權?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許有為/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公法所博士候選人、郝培芝/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及,為解決總統有權無責的現象,未來修憲應回復立院的閣揆同意權。鑑於我國已由全民直選總統,又於九七年參考法國半總統制大幅修憲,引進若干半總統制的重要機制,現因總統無能有權無責而將憲政體制大幅轉向,回復國會的閣揆同意權,此舉恐將造成未來憲政的重大紛爭,因此有必要對法國當年捨棄閣揆同意權的法理追本溯源。

法國半總統制的誕生,正好是因為第三、第四共和時期國會紛亂政局不穩,無法形成有利民生又能回應國際局勢變動的政府。因此第五共和依照首任總統戴高樂之意見,改革內閣制設置強力總統,拿掉國會的閣揆同意權,如此一來,大多數時期藉著總統的多數而非國會的多數形成行政權。此舉立即改善內閣制加上多黨體制造成的亂象,不僅脫離政府不穩以致無法形成有效的中長期政策、有日常行政而無國家統治之窘境,同時多黨林立充斥亂象的國會運作也大幅改善。

法國面對行政效率不彰政局極度不穩的問題,為何憲改方案可以大刀闊斧捨棄第三第四共和內閣制傳統,拿掉國會的閣揆同意權,大膽創立半總統體制?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國家興起,國家公權力介入創造國民福祉的需求,相較以往大幅增加。因此,關於憲政體制,捨棄以往由立法權形成行政權之概念,由國民的選票直接選擇行政權,不再假手民意代表代為選擇政府。民意代表的角色,由過去的全能代表,轉而專精於民意之反應,代替人民監督由人民另一張選票選出之政府。因此,除了在朝的戴高樂總統,在野的法國憲法學家杜偉傑也強調,與其由人民選出民意代表,再由民意代表選出政府的「媒介民主」,不如改為人民直接選出總統任命閣揆形成政府,再用另一張選票選出國會代為監督政府的「直接民主」。另外一位憲法大家魏德爾也論述道,與其如同過去追求「經由立法而得的民主」,現在的需求毋寧是「經由行政而得的民主」。在左右兩派憲法大師的理論支持下,法國揮別王室專制統治幾百年來最有效率的民主憲政體制於焉誕生。

近日朱立倫主席抨擊總統有權無責而提出的憲改方案,獲得該黨內外若干人士的認同,一時之間回復閣揆同意權的呼聲日漸升高,此舉猶如頭痛醫腳,令人深感憂心。若說我國總統有權無責,恐怕是對現行憲政體制很大的誤會。事實上,依據憲法,總統並非無法究責。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條與第五條,只要國會提案經公投或大法官審理通過,台灣還有法國所無之對總統的罷免權與彈劾權可令總統去職。

任何憲政體制都有其配套,當初引進半總統制,就是希望民選總統能夠直接承擔民意,組織效能政府,避免國會其他勢力干擾行政權的組成。現在放著既有究責機制不說不用,更不理會配套的設計,輕率提出回復改制前的老規章,徒然造成未來的憲政災難。試想,當全體國民以極大民意選出新總統,不僅不能根據支持他的民意任命行政院長形成行政權,還馬上要讓立法院瓜分掉民意付託的大多數權力,猶如選民選舉賴清德擔任市長,卻又保障議會選出李全教主持台南市政,荒謬之至,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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