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等了二十年 終於看到海岸

◎ 陳璋玲

海岸管理法在討論二十多年後,終於在一月二十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是台灣邁向永續海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該法案是台灣海岸使用的上位法源,規範海岸使用的法制架構。預見以後海岸地區的管理與使用將建置在「環境保護」、「公共通行與使用」、「公共參與」、「海岸災害調適」、「原住民人文資產保存」等基本原則上。未來台灣海岸地區的使用必須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為最高指導方針。該整體計畫將劃設海岸保護區(包括一級及二級)、海岸防護區(包括一級及二級)、重要海岸景觀區、須特別關注之特定區位等。該等區位的使用,將受到不等程度的限制。

例如海岸保護區及海岸防護區須訂定保護計畫及防護計畫,載明禁止及相容之使用、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則上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之使用、特定區位之重大開發工程須經政府許可、重要海岸景觀區之土地使用及建物設施將受限制。由此可看出未來海岸地區使用將有重大變革。

但這些變革是否可以解決台灣長年來面臨的海岸問題:海岸線退縮、自然海岸人工化、海岸設施破壞景觀、海岸設施危害海洋生態等。這些問題在甫三讀通過的海岸管理法中確實可獲得某程度的解決,但前提是這些問題的發生必須在依海岸管理法劃設的區域內。

換句話說,要有效解決海岸問題,有賴政府積極作為,依法劃設必須保護、防護和特別關注的海岸地區及重要海岸景觀區,以及擬定後續各區的管理策略。若沒有此積極作為,我們擔心海岸管理法只淪為空有法律規範,而無任何實質海岸保護效果!

海岸管理法終於出關了,對未來海岸地區的使用建立一個原則架構,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我們期待隨著該法案的落實,政府中央或地方能更重視海岸地區的管理、人民能與海岸有更貼切的接觸與體驗,台灣能邁向一個更珍惜海洋、愛惜海洋、擁抱海洋的社會。

(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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