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選會的「恐違法」

◎ 蔡正皓

經歷數個月的努力,立法委員蔡正元、吳育昇和林鴻池三人的罷免案終於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台灣人民的參政權實踐也往前邁出一大步。但就在第二階段連署如火如荼展開之際,卻遭到中選會以格式問題百般阻撓。然而觀察中選會就連署格式問題的表態,相較於現在凡事必稱「依法行政」的政府口號來看,卻顯得格格不入。

中選會規定一張連署書填七格的格式,使得在同一張連署書上連署的人,都能夠清楚看到彼此的資料,將導致個人資料外洩。儘管割闌尾團隊曾向中選會反映此問題而希望修改格式,中選會卻只回應「未依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完全沒有說明堅持這種不合理格式的理由,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應將做出決定之理由告知人民的規定。就個人資料保護方面,中選會則好像完全忘記自己也有保護人民的義務,反而把球踢回去,要求割闌尾團隊在收集連署書時必須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但事實上究竟誰才是造成人民個資威脅的始作俑者?答案應該是昭然若揭的。

更誇張的是,在割闌尾團隊向中選會陳情時,中選會代表竟然說出「個資法有一部分是政府要遵守,另一部分是人民要遵守」的荒謬法律見解,毫無基本法治素養。法律一旦制定生效之後,就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人民的效力,豈有一部分政府遵守、另一部分人民遵守而割裂效力之理?真可謂滑天下之大稽!

在割闌尾團隊宣布將於九合一選舉當日於各投開票所外擺設罷免連署攤位時,中選會便第一時間宣稱此行為「恐違法」。但就筆者來看,中選會自己這一連串的行為才是真正的帶頭違法!

(作者為台大法律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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