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馮光遠 /安下言論自由這根大樑

馮光遠/作家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收到金溥聰告我「加重誹謗」等罪名的自訴狀,我的官司件數跳到十位數字。

六月十日,在法庭上,法官問我,也問金溥聰的律師,有無和解的可能,做為盡職的法官,試圖調解本是他的工作。

我說當然有可能,但是,針對告我「加重誹謗」等罪名的金溥聰,我說,如果要我和解,金一定要說服我,他有什麼能力、才氣、背景,能夠讓他勝任駐美代表等職。他如果能夠解釋清楚這些,我發現原來我冤枉他了、罵錯他了,自然願意照他的條件跟他道歉,以和解的方式結束這個訴訟。

法官覺得合理,以此詢問原告律師,他說要打電話問委託人。然後,律師表示,他的委託人也答應了。法官再問我意見,我說,前提是金的解釋說服我,只要我被說服,我就和解。法官於是諭令控方於七月十五日前將解釋文字給我。

金溥聰的99字解釋

七月十一日,我的律師收到金溥聰方面的「解釋文字」。短短一頁,有關他堪任駐美代表一職之文字,不含標點,共九十九個字。我與律師們詳讀之後,決定,金溥聰的解釋根本不算解釋。做為被告,我於是決定不跟他和解,還是由法庭來決定我有罪無罪吧。

也許有人會說,馮光遠,你大概是史上最拗被告。是的,我是,因為做為一名政治批評者,我必須用清楚的行動來捍衛民主前輩為台灣言論自由打下的基礎,我必須用一件一件的訴訟,來證明台灣的民主經過這些年的運作,不但各個環節愈發成熟,而且枝繁葉茂。

我不會在此講金溥聰方寄來的文字內容,這是誠信問題,但是之前我批評金溥聰的一切,都可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

其實就在準備庭的交互質問裡,法官就問了我一個問題,這「特殊性關係」的斷句應該怎麼斷?我說,我尊重每個人不同的斷法,可是我的斷法就是「特殊性」「關係」,一如「一般性關係」、「法律性關係」等。如果有人說,不,是「特殊」「性關係」,那我說,很好,祝當事人幸福。

自從馬英九掌權之後,台灣的民主就掉進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危機,因為金溥聰以一個與馬英九有著「特殊性關係」的密友,插手國家大小事,馬英九不但不節制此人,還讓此人破壞國家文官體制,他要什麼職位,就給什麼職位,國家名器於此二人來講,早就成了私相授受的禮物。如果台灣人對此亂象還視而不見,讓「後宮」(也有人用「太監」一詞)政治取代民主政治,那麼,我們不但對不起多少年來為民主付出心力甚至生命的民主前輩,更對不起後世子孫。由於我們的怠惰,讓原本只應該出現在連續劇裡的情節,竟然在馬英九主政期間持續熱映。

台灣的民主從來沒有被這樣子羞辱過,引馬英九二○一二年二月八日「中華語文知識庫」啟用典禮中大剌剌使用的一個名詞「吹喇叭」(他的窘境維持九秒,直到他突發奇想用「拍馬屁」替自己解圍),我們必須指出,要不是這些年來掌台灣最大權力的馬英九「毫不知分寸地吹金溥聰喇叭」,哪會有這麼多沒有羞恥、毫無民主觀念的官員、媒體人、商賈,也爭相去吹金的喇叭。因為這些人知道,誰才是馬的分身,誰才是馬的代言人。

這兩年,金溥聰要了兩個他毫無資歷、經驗、背景的高階職務:駐美代表與國安會秘書長,我們總算可以把他推到陽光下好好檢視一番,台灣人民也終於看到了一個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藉著與馬英九特殊性關係而發跡的」高官被打出原形之後的真面目。

藉著興訟壓制外界對他的批評,藉著一件一件的官司企圖恫嚇媒體不敢曝光他的諸多醜行。可是就以這一個月來說吧,金溥聰告楊蕙如以及南方朔的兩件官司都敗訴,讓我們看到,金溥聰「多行不義必自斃」的日子已經不遠了。

民主國家的構建,得力於各式各樣的建材,「言論自由」永遠會是一根大樑,我輩日夜深掘安此大樑的基座,也許操勞,甚或受傷,但是為了奠定民主的基石,咬一咬牙,也就過去了。為了民主台灣的永續發展,我們沒有悲觀、退縮的權利,大家一定要堅定地工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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