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九二共識 回歸一中

◎ 陳儀深

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她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蔣介石的代表也就是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有人因而說這件事與台灣無關,台灣(人)不必太關心。

然而,外交部檔案顯示,一九七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布瑞拋出震撼彈,一方面說出台灣、澎湖的主權是「懸而未決」的問題(unsettled question),一方面又說到此一問題應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談判解決。記者會上有內行的、敏銳的記者遂追問,哪一個政府才是中國合法之政府?發言人避而不答。再問,由兩個中國政府自行談判解決台灣問題,豈不是承認台灣主權屬中,只是美國不想介入「兩個主張主權之中國間」的爭議?

發言人布瑞招架不住,只聲明美國政府對此問題的立場前後一致,今日所提者並不是新的政策。不過,當天下午布瑞又召開記者會針對上午的「未盡事項」補充說明,他說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只是盟國申明(台灣將歸屬中國的)意向,但此一意向從未正式付諸執行,包括與日本簽訂和約時亦然。

由於一九七一年美國已準備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直接衍生的問題是中華民國或台澎怎麼辦?既然美國政府迴避「獨立的台灣」,蔣介石也不要「兩個中國」,難道要讓台澎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此美國當然亦不樂見,難怪這項和談提議很快被尼克森總統出面滅火—並稱之為「完全不切實際」。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中華民國一旦失去中國代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代表中國的話,如果台澎地位確定屬中,那麼中華民國將安住何方?所以一九五○年韓戰爆發時美國杜魯門總統楬櫫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至一九七一年仍然是維持分立現狀所必需的理據。四十年過去了,迄今國際的、法律的處理尚未發生,李登輝的兩國論或民進黨立基民主選舉的「有效自決說」才是求生之路,馬英九的九二共識則是開倒車回到一中,必是台灣的死路。(作者為前任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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