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1997中日聯手封殺台灣漁船 從一件往事談台灣如何主張釣魚台主權

◎ 姜皇池

在中國持續壓力下,日本同意釋放中國船長,中國大獲全勝之際,仍不忘要求日方道歉與賠償,事件至此,雖尚未完全落幕,但至少已經緩和。

而此次事件,無疑令人見識中國多面向之強大國力。在政治方面,中國利用外交抗議、停止省級以上官員交流、發動國內示威、國務院總理發聲、逮捕日本闖入「軍事禁區」攝影人民等等;在經濟方面動作:暫緩中國人民前往日本「旅遊」、下令暫緩稀土輸日等等,將抗議與行動強度,逐漸提高,扼住日本經濟軟肋,迫使日本釋放船長。以日本之強,尚且如此,而台灣今日對中國依賴如此之深,未來僅會更加嚴重,若將之以對付台灣,台灣又將如何?思之不寒而慄。

經濟問題,縱且不論,現階段,無庸諱言,台灣僅能在中日兩國衝突隙縫中尋求本案利益,若「不幸」中國與日本能對釣魚台達成妥協方案,則台灣無疑又將受害。猶記得一九九七年中國與日本簽署《東海暫置措施水域協定》,口口聲聲照顧「台灣同胞」利益,卻與日本聯手封殺台灣漁船,《協定》簽署後,台灣漁船即完全遭排除於北緯二十七度以北之傳統作業漁場,不復有漁船可在中國與日本所「共同」劃出「暫定水域」內作業,言之心痛。

此外,這次釣魚台事件對台灣更別有詭譎處,蓋與中國之主張相比較,台灣以往所據以主張釣魚台主權者,同樣是宣稱「中國固有領土」,所根據法律理由且相一致。置之今日情勢,特別是國際社會所謂「中國」並非「中華民國」,而是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此中國固有領土主張,對台灣而言,非惟無益,反將招禍,蓋如此主張統攝在中國主張之中,台灣完全消失,甚至令國際社會成員以為我國與中國相呼應。

為避免陷入上述法律泥淖,我國應主張釣魚台列嶼為「台灣附屬島嶼」,因《馬關條約》連同台灣一併割讓給日本,戰後日本亦一併放棄主權。如此,則不論台灣與中國未來關係發展如何,至少釣魚台列嶼能以「台灣附屬島嶼」之地位確立主權歸屬,不必然需建立在「中國固有領土」理念。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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