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女性的無奈

■ 胡忠銘

二次大戰後,兩性平權的觀念隨著教育的普及,婦女意識的逐漸抬頭,開始爭取受教、就業和參政權,就這樣,在諸多婦女團體的努力下,終於形成一股集體意識,男女平等的觀念和婦女就業、參政的權利也獲得法律的保障。雖是如此,在漢文的字體結構中,仍存在著因男性本位主義所產生對於「女性」的偏差觀念,且揮之不去。在漢文的字體中,有許多難聽、負面、鄙視的字,幾乎都以「女」字為部首,諸如:「奴、婢、奸、妄(妄想)、嫉、妒、妖、妨(妨礙)、媢(嫉妒)、婪(貪心)、嫌」等。如此的文字文化,似乎間接訴說著漢字形成過程的過度「男性主義」,才會以「女」字為部首,作為卑賤與低俗文字意義的表達。

自古以來,除了極少數母系社會的民族外,大部分的人類社會,幾乎都存在著根深柢固的父權至上及祖先崇拜之觀念,從而引發嚴重的重男輕女與男尊女卑的偏差價值取向,特別在東方的社會更是如此。在這種價值標準下,延續香火的責任似乎全都落在婦女身上,身為媳婦者,若無法得男,便是她們心中的最痛,也成了她們終身的遺憾,她們必須一輩子扛著這支笨重且無法卸下的十字架。這種不平等的歷史現象,從農業時代的台灣婦女常出現「不纏仔、罔腰仔、罔飼仔、招弟仔」的名字,可看出端倪。

父權社會與男尊女卑意識形態下的重男輕女觀念,除了母系社會的族群外,無論古今中外,女性幾乎只是處於一種陪襯的從屬角色,不但受制於男性和夫家,行為也缺乏自主權,自小還被灌輸「三從、四德」(三從:指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為婦德、婦言、婦容、婦功)的觀念,相形之下,婦女的社會地位便因而淪為次等狀態。

小時候,家裡若有客人來訪,見到我母親生了三個兒子(本有四個兒子,但老么因日本腦炎不幸去世),沒有女兒的情況下,常會順口說出:「喔!你們都在佔人家便宜!」所謂的「佔他人便宜」,就是男人娶妻為「娶入」,屬於自己的,連死後也會成為自己家的鬼;女人嫁人是「嫁出」,屬於他人的,就連死後也變成了別人家的鬼。

難怪台灣會出現:「飼後生(兒子)養老衰,飼查某子(女兒)別人的」、「查某子,別人的家神」、「飼查某子,食了米」、「嫁查某子,潑出去的水」、「查某子,賊」等相關諺語,感嘆撫養女兒終將為別人家的媳婦,死後還得為人家的「鬼」之無奈!(作者為高雄德生基督長老教會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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