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曹董,要多讀書!

談「和共法」的前提根本不存在

■ 沈建德

曹興誠大手筆買廣告推銷「兩岸和平共處法」(和共法),被批邏輯不通,不服,再買廣告放送,還暗批「恐嚇工商界不得關心政治」。工商界當然可關心台灣前途,但是既然關心,就要認真,而不應抱著玩票心理,要努力研究到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就沒有獨立及統一公投問題。

有關台灣地位問題,最具代表性的是華府智庫譚慎格(John Tracik) 昨天在自由時報刊出之「台灣的地位未定」一文,建議曹興誠仔細閱讀。

其實舊金山和約並非沒說台灣給誰,它原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條b款及七十六條b款)要讓台灣託管獨立,但蘇聯代表葛羅米科堅持,根據開羅宣言台灣必須歸還中國,因而不簽字,留下舊金山和約前言「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幾個字。今已經證明開羅宣言是假,各國都未簽字,真相大白,台灣的法律地位也因此大白:一經宣佈就是獨立!這就是法理台獨。中國害怕,改用障眼法說「獨立公投」是法理台獨,國人不要中計。

一般人對台灣法律地位所知不多,被國共兩黨課本和媒體騙得團團轉,誤認「開羅謊言」所謂台灣是中國、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必須要和中國統一,因而才有曹興誠統一公投的論調。甚至於主張台獨公投者,也是迴避開羅宣言,主張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沒說給誰,因而地位未定,所以要用公投決定台灣前途。這也是謊言。真相如前述:台灣只要宣布獨立,就獨立了!

立陶宛是波羅的海三小國之一,比台灣小很多,被德蘇瓜分,但蘇聯謊稱它為俄援加入聯邦(和中國謊稱台灣是其一部分一樣),要獨立須還錢三百三十億美金(和中國稱台獨公投須十三億人公投一樣),美國也不支持,故蘇聯出兵鎮壓,立陶宛死了數十萬人。當被瓜分的證據找到後,立陶宛一九九○年三月十一日國會宣佈獨立,蘇聯不敢鎮壓,而美國也自動宣佈支持獨立。約十一個月後,立陶宛舉行公投確認獨立,再七個月加入聯合國。蘇聯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權可否決,但未否決,因為沒理由。

台灣如何「入聯」、「建國」,立陶宛是很好的啟示!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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