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隆志
台灣政府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的申請,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成為國際政治勢力角逐的一個中心議題。不錯,今日的台灣經歷持續的演進過程,透過「人民的有效自決」,已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軍事佔領地進化為一個國家。
台灣國家進化的過程可分為下列四個重要的階段:
第一、一八九五年至一九四五年: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一八九五年,中國清朝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第二、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五二年:台灣是第二次大戰後盟軍軍事佔領下的日本領土。盟軍遠東最高統帥指示,由蔣介石代表的中華民國軍隊代行對台灣軍事佔領,而不是取得台灣的主權或所有權。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領導者蔣介石流亡到台灣,開始非法軍事戒嚴統治。
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及一切權利,但未明定歸屬於任何國家。台灣既沒歸屬中華民國,也沒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一九五二年至一九八七年:日本正式放棄後的台灣繼續處於蔣介石中國國民黨政權非法軍事佔領的戒嚴威權統治。一九七一年十月聯大所通過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僅決定聯合國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將「蔣介石的代表驅逐」,並未就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做出任何決定。
第四、一九八八年至二○○七年:台灣歷經持續的演進過程,在民主化、本土化的大趨勢下,達成有效的人民自決。一九八七年,中國國民黨政權長達三十八年的非法戒嚴解除,非法延續的長期軍事佔領開始轉型。自一九八八年李登輝繼任為總統之後,中華民國逐漸台灣化。一九九一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隨後進行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六年,台灣首次人民直選總統;二○○○年第二次總統直選,達成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二○○四年台灣主體政權連任。
總之,台灣國家進化的過程,符合歷史的發展、變動的政治情勢及動態的國際法本質與原則。台灣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當今的事實。
(作者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