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報復性罷免可以休矣

週日兩場投票,中二選區立委補選由林靜儀勝出,北五選區立委林昶佐罷免案則遭到否決。此一結果可說是民進黨政府繼四項公投之後,再度取得重大成果;更重要的是,罷免案未通過門檻,以及發動罷免、企圖班師回朝的地方派系再度嘗到挫敗,凸顯多數民眾對於特定政黨頻頻利用罷免進行政治報復,深感厭惡,並以選票予以唾棄。一再的罷免、公投,造成台灣社會的過度動員、激情對立與嚴重內耗,如何遏止惡罷歪風,讓台灣社會得到休養生息,全民團結拚經濟,乃是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二○一六年選罷法修訂,大幅放寬連署成案與通過門檻,種下政黨、政客利用罷免進行惡鬥的漏洞。二○一六年至今已經進行十一次罷免投票,其中有五案通過,大小黨皆有公職人員遭到罷免,如國民黨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台灣基進黨前立委陳柏惟、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等。其中,韓國瑜因就任第一年就中途請假參選總統,且罷免票數高過於當選票數,可說比較符合民意態勢之外,陳柏惟案的同意票雖然超過二十五%的門檻,卻遠不及其當選票數,形成「少數否定多數」的荒謬現象。此外,在複數席次選區,代表弱勢族群的候選人只要取得少數選票(如一成)即有當選機會,卻必須面對其它九成選票聯手予以罷免的風險。如此規定無法達到對弱勢族群權益的保障,更給予大黨透過罷免抑制少數聲音的操弄空間。而連署成案門檻過低,也讓政客只須動員少數人便可提出罷免案,對競爭對手形成一種報復與威脅。尤有甚者,過多的罷免案,導致朝野政黨大舉投入動員、宣傳,社會陷在激烈對立氛圍,可說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是勞民傷財,耗損社會資源,沒有任何個人或政黨會是贏家。

這次罷免、補選案,在疫情再起的嚴苛挑戰下,朝野仍不得不進行全面對抗,已有不少有識之士高喊「人民已經累了」,應該好好檢討修改選罷法,中止惡罷歪風,這才是真正民意的展現。其實,罷免在理論上是公民權的深化,但在實務操作上,民主國家的行政首長、民代皆為任期制,必須定期改選,因此除非涉有違法貪瀆犯行,其政績的好壞,理應在其屆滿尋求連任時,由人民以選票來評定,而不是在任期之中提出罷免造成問政的干擾。更何況,民代一方面只代表部分族群的聲音,國會議員更擁有言論免責權,豈可任由當初沒有投票支持者,基於不同言論或政治立場而施加多數暴力?尤有甚者,在罷免門檻大幅降低後,對立一方甚至不必多數,只要動員二十五%的票數即可罷免對手。也因此,台灣是少數擁有罷免制度的國家,而有罷免制度的國家,絕大多數僅限於行政首長,門檻更極為嚴苛。這應該是受盡報復性罷免之苦的台灣,足堪借鏡的地方。

目前至今的罷免案,除了少數具有正當理由,多數由提案理由觀之,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例如罷免林昶佐的「罪狀」竟然包括︰護航黨意不顧民意、個人演唱會害萬華人夜不能眠、選中正萬華卻住大安文山、選前裝重情義選後不見人影、領國家公帑做政黨側翼等。如果護黨意、做政黨側翼要被罷免的話,任何政黨盡職的國會議員恐怕都難逃這條罪名。而所謂演唱會害民眾不能入眠、選前裝重情義選後不見人影等指控,一看便知是情緒勒索,豈是評價國會議員的標準?可悲的是,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罷免案,確實有可能在敵對陣營的動員下,由當初沒有投票支持者來加以罷免成功。故而,罷免提案理由是不是需要一個公平超然的審查單位;而罷免同意票數是否要大於被罷免者的當選票數,在在成為修訂選罷法時,應嚴肅思考的重點。

民主並非一蹴可幾,必須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地嘗試錯誤與修正,才能漸趨成熟完美。最近的惡罷之風,一方面讓人看到地方派系金權掛鉤的醜態,這些檯面下的暗盤交易,未來勢必要攤在陽光下,接受法治的規範與全民檢驗,讓政治運作更加清明;其次,在特定政黨、政客無視社會成本,不斷藉著罷免挑起爭端之際,也讓人民看清楚朝野政黨,誰以國家利益為重,以全民福祉為本位,追求台灣的繁榮進步,確保普世價值的落實;誰又在亂台、擾台?從公投到罷免、補選,台灣虛擲了寶貴的資源,製造了不少的紛亂與對立,抵消了台灣向前行的努力。且讓這次罷免、補選,作為台灣政治惡鬥的結束與終點,朝野正視與修補制度的缺憾,讓台灣的民主與經濟更加發光發熱,成為亂世中的一盞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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