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侯宗華/電影創作思維角力的「權力遞嬗」 編導與監製,誰說了算?

侯宗華/導演

在台灣,無論是申請輔導金,或任何關於電影或劇本的補助,監製的角色往往被視為相當重要,因為在台灣,監製的角色,象徵著電影公司的製作規模與品質,基本上監製也涵蓋了投資、尋找資金與電影製作的責任,用俗話說就是出錢的是老大,監製儼然擁有凌駕於編導,對電影製作的主導權。

許多編導甚至深信,當自己對監製提出電影大綱的企劃案,希望監製能夠掛名以更高概率取得政府補助,雙方在創作上意見不合時,編導應當改變自己的創意,努力迎合監製的想法,然而當這樣的電影被製作出來,會獲得什麼樣的成品?當然不乏可能有口碑票房優秀之作,但更大的可能性是產出溫吞平庸的作品,當一個編導的原創想法經歷許多輪的意見修改,迎合市場或者監製、投資者的喜好,最終出來的往往是不倫不類的成品了。

我們可以從近年來的台灣影視產業觀察到有趣的現象,舉例好了,當一個演類型片的演員走紅,很快的許多同類型的片型都可以看到該演員,不僅是演員,就連劇情、預告片的「同質性」也越來越高,顯然,這種打安全牌的思路已經大力阻止了台灣電影推陳出新的腳步了,我們需要更加大膽的創作手法,這是編導的責任。

那麼監製為所應為的角色定位為何?首先監製與編導不應該存在過度的磨合,而應當彼此「試探」想法,因為不合就是不合,例如一個編導想做一個實驗片,而監製想將之定位為商業片,想法落差太大時,雙方的合作絕不會有好結果。

編導應該捫心自問,是否真心喜歡自己的電影構思與創意?當一個編導真的喜愛自己的創意,在此撇開盲目的自負,那麼他肯定會堅持想法的,甚至在沒有監製加持的情況下尋找資金拍攝,然而這樣的情形在台灣尚未普及,台灣眾多編導普遍處於「被動加持」的情況,只想尋求監製與政府對其作品的加持,一句話,怠惰成性。

筆者本身是導演,最近正在努力趕拍第一部電影長片,也剛剛出版一本小說,我想以小說舉例,當作品被出版社所接受,編輯給予的建議,並沒有想更動劇本的結構與創意,而是對作者的結構與創意提出需要補足與完善的點,換位思考到電影創作上,監製角色的精確定位,並非將編導的創意扭曲成自己喜歡的模樣,尊重編導,喜愛編導原始的思維與創意,進而輔助編導最原始的創意以最好的方式呈現,才是監製應有的態度,不過,如果編導認為自己應當處處妥協於監製,那麼基本上他就是欠缺才能的編導了。

結論是,監製與導演之間應當是平起平坐的合作夥伴,而文化部的角色呢?筆者認為應當在輔導金的制度上適度改革。

近年來台灣的電影產業看似走向一波高峰,但也出現了「類型疲軟」的狀態,台灣電影無論怎麼拍似乎都無法跳脫某種既定的製作框架,然而危機就是轉機,趁著今年第二波疫情席捲而來,文化部推動了積極性紓困,其做法相當有意思,電影創作者可能在不依賴「監製背景」的情況下獲得適度補助,積極性紓困的作法,是否可以套用在電影補助的改革呢?筆者對此懷抱相當的期待。

另外,文化部在電影補助的審核上,也應該切記,「不要老是任用同一批評審了」,品味固定就是對電影創作的褻瀆。

電影要前進,不管是文化部、監製、編導等等,都需要急速地汰換自己的保守思維,將之年輕化、創意化,積極冒險,給予新人支持,台灣的電影創作者必須改變尋求資金管道的思維,政府如果要補助電影創作者,也應該大刀闊斧地改革,以分散風險的小額補助優先,看重電影作者的「創意思路」勝過所謂「監製咖位」或「團隊背景」,甚至以「製作前導片」的補助方式讓更多創作者的思維能夠被民間的投資者看見,是時候了,我們必須出現更多「體制外」的獨立電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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