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莫傳遞盟邦錯誤訊息

最高法院近日針對一件「父子檔」共諜案,做出緩刑定讞的判決。該案為典型因私利而協助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其中一位涉案者當時還擔任校級軍官,並簽下所謂「中共犯台、不會抵抗」的投降協議書。雖然事證明確,但一、二審均獲輕判,檢方認為判決過輕而上訴,但最高法院仍然認為兩人認罪且有悔意,依違反國安法僅各輕判十月、一年,均緩刑三年定讞。這件共諜案判決再度引起外界「情重法輕」的質疑,讓人擔憂最重要的司法防線,是否做好國安把關。

高檢署統計,自二○一五年到去年八月,各地檢署起訴國安法案件達二二二件,但只有十九件判六月以上徒刑,且無人判刑超過五年。面對中國這幾年對台滲透加劇,我們的檢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偵辦起訴的國安案件,法官判決卻多採較低刑期。檢方為此發出警語,強調判決刑度偏低,嚇阻作用有限,像洩漏漢光演習或飛彈機密,最後可能判刑不到六個月。過去一年,還發生中國人士涉入共諜案獲輕判,不僅能繼續在台趴趴走,甚至所吸收的政黨人士也獲判無罪,令人匪夷所思。

台灣對共諜案輕判縱放,美國等民主國家卻重刑伺候,刑期少則三、四年,多則二、三十年,甚至處以終身監禁,以確保國家安全。中國間諜在美國竊取與台灣有關機密,同樣被重判。主要案例如在台灣出生並隨家人移民美國的郭台生,利用美中兩地經商的身分,為北京從事間諜工作,經透過接近美國國防安全合作署的武器系統人員,以取得包括軍事指揮網路系統「博勝案」等美國對台軍售資料。郭台生於二○○八年被判十六年的徒刑。

美國與盟邦的安全合作內容,常是競爭國家鎖定的刺探目標,台美軍售當然也在內。十年前台灣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處長羅賢哲少將的共諜案,同樣牽涉「博勝案」等軍售內容,美國聯邦調查局先提供相關情資後,再經我方調查後破獲。美國對於這類案件採嚴格標準,不容有國安破口,然而,若是與美密切合作的安全夥伴,對間諜案的司法處置標準有相當落差,美國政府會如何看待?台灣對共諜案的輕判現象,又傳遞給我們最重要的安全盟邦,是怎樣的錯誤訊息?

因應中國威脅,美國對台軍售近年更頻繁,安全合作範圍也擴大。但不可諱言,美方確實擔憂,供應台灣的先進技術遭中國竊取,因而影響我們取得美國更先進軍售的可能,例如我方雖對F-35戰機等軍備有興趣,但傳出美方考量洩密風險太高,而在去年出售F-16V。針對美中競爭,美國正布局與主要盟邦建立更安全的供應鏈,包括釋出軍轉民等技術應用。但我們若未做好把關,如何成為民主陣營的信賴夥伴。同樣的,年度漢光演習正登場,我們盼官兵們展現更強大捍衛決心與準備,卻又縱放意欲瓦解國軍意志的共諜,國家忠誠有高低兩套標準,難道不是最大的諷刺。

蔡政府上台後,矢言強化國安體制,在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努力下,包括完成國安五法修法與反滲透法的立法。立委對此多慨嘆,法律面或還有修法之處,但法官判決如皆採較低刑期,恐「無濟於事」。行政、立法與司法既是三權分立,也屬國家一體,若對台灣面臨的國家安全認知有別,或標準有異,執行上就會有破口。蔡英文總統雖也講司法改革,但顯然還沒跟上外界要求加強國家安全的腳步。同樣是軍職人員,利用總統專機走私香菸的遭重判十年,涉入共諜案的卻能用有悔意等理由獲判緩刑,「買菸比賣國還慘」,這般的世道,豈非變相鼓勵更多共諜鋌而走險?

緩刑定讞的「父子檔」共諜案,另外透露可怕的訊息,涉案軍官稱向對岸承諾循「北平模式」助中共入台。這是仿當年國共內戰時,國民黨將官不抵抗迎共軍進城的做法。這說明中共吸收我方人員時,除誘使提供情報,還進一步要求行動配合。對岸近期也出現對台「逼統」說法,包括策動台灣的軍警特等公職人員,「歡迎在武統台灣前投誠」。顯示類似的第五縱隊已潛伏於我們社會,甚至布建在重要部門。司法是維持我們國家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執政者已不能坐視「情重法輕」的問題,強化司法人員國安認知,或是推動國安專責法庭,都該列進改革評估,司改若少了國安這一塊,不啻昭告世人,出賣國家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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