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鄭秀玲/評「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和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鄭秀玲/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前立委

立法院教文委員日前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和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若完成三讀,國立大學和企業將共同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的研究學院,明訂其不受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有財產法、政府採購法等法律管制,得設二到三個碩博班,每年擬增額養成四百名碩博士。此法立意看似良善,期能緩解台灣高科技產業(尤其是半導體產業)人才不足問題。遺憾的是其立法過程草率(七小時審五十三條),沒有召開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尤其是未考量師生意見),恐有破壞教授治校、專業自治的大學民主治理,將大學「割讓」給特定企業財團之虞。

政府美其名將由教育部、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及其他部會等共同組成「審議會」,審議研究學院的設立、續辦及計畫變更,並可令其停辦;當企業資源進入研究學院後,將由國立大學設置「監督會」,負責審議研究學院的財務績效及備查制度規章;研究學院則設置「管理會」,決定營運方針。本文檢視這個監督管理架構,並提出以下質疑和建議:

(一)審議會能真正把關嗎?

此審議會擔負著研究學院設立准駁的把關任務,委員九至十五人,包括教育部、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及其他相關部會之政府代表、學者專家及產業代表,由主管機關教育部指派之代表擔任召集人。我們擔心的是,目前教育部部長、次長和高教司長多缺乏高等教育相關教研經驗,是否有足夠科技專業及前瞻格局勝任此重任?此外,佔半數的政府代表是否具抗壓性,抗拒政治介入替不肖財團關說,從嚴把關產學合作案的申請?因此建議還需有其他配套措施的修法,詳如以下第(四)段所述,才能避免國立大學資產及人才被不肖業者掏空。

(二)校長提名權過大,監督會真監督還是助長財團化?

監督會委員除了占總數三分之一的政府代表外,其餘的三分之二代表(含研究生代表、產業代表、專任教師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竟然均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同意後,由國立大學聘任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校長主導委員提名的權力實在太大了!

國立大學校長們雖都是經遴選出來的學界菁英(理論上多具備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等基本條件),然而為了脫穎而出,遴選變成選舉,候選人常出現和樁腳利益交換以求當選的情事。校長是否可能不重專業,一意孤行提名自己樁腳擔任此監督會委員,或擅自決定和不具前瞻科技實力的財團進行產學合作呢?近期寶佳集團創辦人捐款三十億元和清大共同設立台北政經學院所引起的爭議,可為殷鑑。

寶佳集團(旗下有四十餘間建設公司)所屬的公司執行長涉嫌勾結勞動基金運用局炒股弊案爆發,社會譁然。清大學生會因而呼籲其校長應就台北政經學院合作案和捐款人劃清界線、資訊公開、落地生根。然而,賀陳弘校長卻以各項理由迴避資訊公開上網。學生代表後來赫然發現此合作案契約書竟敘明「人事規章、員工福利退休提撥等不受限於現有校內規劃。學院建立獨立的會計帳,並得於學校自籌經費收支管理規定中分列專用之規定事項。」和「不受既有教育部薪給之限制」等。學生會質疑難道只要任何人有錢成立/捐助/安插人馬到基金會,跟任何公立大學簽訂一份不必公開的契約,就可以「不受既有限制」,拿著公立大學的招牌在法律上亂鑽?而上述種種疑慮也出現在其他公立大學,例如寶佳集團創辦人近日也已允諾捐贈十億元的醫療設備給台大癌醫。

既然校務會議是大學最高決策機構,為免此法案通過後出現上述類似弊端,吾人呼籲監督會委員中的專任教師代表應由校務會議代表中的教師代表們互選出來,才具代表性和客觀性。

(三)管理會需建立專業透明管理機制

誠如高教工會所憂慮的,此研究學院將架空既有大學院務會議與三級教評會的大學內部民主治理,改由政府與財團共握有三分之二席次的「管理會」控制,且其院長毋須具有大學教師資格即可擔任,教師聘任可由「產學會」決定而繞過教評會,學雜費可自由調整,學院財產可不受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和國有財產法…等規範,可將學校不動產與動產提供企業開發與營運,收益回饋國立大學比率可能比現行產學合作機制(管理費二十%為原則)還差。這個法案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吾人不禁納悶立委們心中定位的研究學院到底是升級版的在職專班,還是功能性學院,抑或是將掏空既有電資學院師資及人才的研究院?

據媒體報導此法案主要是未來十二年擬在台、成、清、交四校成立半導體等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學院,政府斥資九十六億元、廠商斥資將不低於政府,合計至少一百九十二億元,預計培養近五千人才。吾人呼籲這些極具全球競爭力的半導體業者珍惜此法案提供的產學合作機會,務必和校方一起建立一套專業、透明、公開及公正的健全制度,做為此監理沙盒實驗的典範,才不負民意代表給予的極度有彈性空白支票經營模式的託付啊!

(四)建議還需增修二法

一○四學年度教育部修訂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規定,由校長擔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並於第七條規定稽核室人員隸屬於校長之下。在此惡法下,全台四十九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每年共一千多億元,其中教育部補助五百多億元,竟聽任校長們自行任命稽核人員!資源分配不透明,以致年輕教授的研發經費、學生的宿舍和獎學金等,本該培育優秀人才的資源被校長挪為己用的弊案頻傳,非速修法增設由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的稽核委員會(或財務監督委員會)不可。

此外,教育部高教司長等之專業能力及前瞻視野對此法案推動之成功與否至為重要。然而自二○○七年以來,現任及歷任高教司長多是教育行政出身的公務人員,不曾在大學任職,無法了解高教問題癥結和解方,更無足夠專業及前瞻格局輔佐研究學院建立完善的指導原則及規劃發展方向。既然目前科技部各個司長及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之司長人選得自學界借調,呼籲立委們儘速修法讓高教司等司長亦得借調自學界合適人選,以有效領導大學成為培育人才、引領創新和發展新經濟的引擎。

最後,我們呼籲政府不能廣開方便之門給有資金但無科技實力的財團來濫用國立大學的資產及師資。應鼓勵傑出企業家自行興學,仿效王永慶先生建立長庚醫學院及明志科技大學等校,訓練其集團所需的人才,也可解決目前私校過多及資源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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